經濟責任審計問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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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問題

篇1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以及建立責任政府的需要,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為傳統內容的經濟責任審計已經不能滿足干部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同績效審計相結合已經成為經濟責任審計發(fā)展的內在要求。績效審計過程中還存在著審計力量不足、缺乏合理的效益性目標界定、缺乏準確的評價標準、經濟責任審計結合績效審計上還有瑕疵等問題。在分析了兩者結合的重要性之后,筆者給出了讓二者有效結合、共同服務于審計工作的建議。

關鍵詞:

績效審計;經濟責任;審計

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給國家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機關不但要發(fā)揮“經濟衛(wèi)士”和“政府謀士”的作用,還要發(fā)揮保障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以及建立責任政府的需要,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為傳統內容的經濟責任審計已經不能滿足干部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需要,與績效審計相結合已經成為經濟責任審計發(fā)展的內在要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以及建立責任政府的需要,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為傳統內容的經濟責任審計已經不能滿足干部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同績效審計相結合已經成為經濟責任審計發(fā)展的內在要求。在績效審計過程中,還存在著審計力量不足、缺乏合理的效益性目標界定、缺乏準確的評價標準、經濟責任審計結合徹績效審計上還有瑕疵等問題,研究這個問題十分重要。

1績效審計視角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仍處在探索與建設的時期。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問題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暴露出來,這些問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及質量產生了嚴重的不利影響,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常常無法收到有效的結果[1]。目前,問題主要存在以下幾點。

1.1審計力量不足

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特別是在政府換屆期間,各部門的人動較大,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不得不應對集中下達的眾多審計任務,這就很難保證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能夠有效的完成。另外,從審工作人員整體素質無法達到行業(yè)性質的需求。被審對象往往是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因此從事審計工作要具有很高的要求與政策性,從審人員往往責任重大,需要不斷提高其業(yè)務能力,培養(yǎng)其綜合分析能力,提高其政策水平。我國從審專職工作人員相對較少,能夠全面掌握經濟責任審計要點、準確界定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的專職人員更為緊缺,在審計過程中常常會發(fā)生審計評價無法切中要害,審計的深度和廣度達不到要求,未能提供高水平的審計評價等現象。從事經濟責任審計的專職人員的知識層次、實踐經驗、理論素養(yǎng)、敬業(yè)精神均亟待提升[2]。

1.2缺乏合理的效益性目標界定

從審計的目標來看,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為上級部門、監(jiān)管部門及人事部門考察與任命干部提供科學的評價根據。然而在實施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從審人員往往能夠很容易地認定干部任期的微觀經濟效益,對于宏觀經濟效益的確定卻十分困難;能夠準確地認定干部任期的經濟效益,對于社會效益地卻難以作出準確評價;能夠全面地認定干部任期的當前經濟效益,對于長遠經濟效益卻不易作出客觀的評定[3]。無法有效全面地對黨政干部工作期間的各類效益進行評估,往往會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性降低。

1.3缺乏準確的評價標準

長期以來,我國對財政資金使用中的監(jiān)督大多集中于總量監(jiān)督和結構監(jiān)督兩個方面,而忽視對財政資金使用效果的監(jiān)督。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對這個問題進行有效的監(jiān)督,所以應賦予績效分析和評價的新內容。由于績效審計的對象往往會有很大差別,對被審對象的效益性等方面進行評價所遵循的標準也會有很大差別,難以實現統一標準。首先,現有的審計體系制度不夠全面,存在很多不足之處?,F有審計體系僅僅要求從審人員對經濟指標、經濟決策、財政財務收支、廉潔自律等內容監(jiān)督,局限于經濟責任的內容,然而,對具體的評價方法、評價標準、評價制度未作規(guī)定。我國需要建立一個科學的、執(zhí)行力強的審計理論體系。其次,工作績效信息往往具有多元性、差異性等特點,使得信息的準確獲取具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在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需要對其所承擔的社會管理責任、政治責任、機關效能建設責任等工作績效進行評價。

1.4經濟責任審計結合績效審計上還有瑕疵

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越來越多地考慮到績效審計的一些思路和理念,有一些部門和領域開展的也還不錯,但兩者在結合上還有瑕疵??冃徲嬌婕氨粚徲媽ο笕纹谒幉块T經營管理和經濟情況的許多領域,牽扯到的事務繁多,涵蓋范圍廣闊。然而,現有審計體系關于績效審計的內容仍處于建設過程中。例如,對行政事業(yè)單位等非營利性組織的績效評價范圍較小,僅對資金閑置、擠占挪用等問題提出了審計要求,而對決策失誤,損失浪費等問題缺乏更深層次的查處,審計揭示和探討的問題缺乏廣度,應涉及單位業(yè)績成效的管理,甚至政府的服務宗旨和服務部門任務的定位等更加有深度的問題[4]。從審人員應掌握多學科專業(yè)知識和技能,才能夠應對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克服審計評價標準不一的困難,以實現對審計目標全面、廣泛的績效審計。同時,審計工作組應建立完善的專業(yè)人才結構制度,以滿足審計項目要求。然而,我國從審人員在績效審計這一方面存在著很大不足:其一,從審人員缺乏良好的社會科學教育,調查或評價工作經驗較少,對被審計政治領域缺乏深入的了解;其二,雖然我國開展審計工作已有二十多年,但審計人員長期從事就賬查賬工作,很少涉及績效審計工作,缺少績效審從審經驗,這也是影響開展績效審計工作進程的一個重要因素[5]。

2績效審計的科學性及二者結合的重要意義

績效審計要求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得以有效落實,在節(jié)約資源和保護環(huán)境的前提下,不斷提高經濟發(fā)展的質量。通過績效審計,不僅可促進黨政領導干部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制度,解決民生問題,提高社會服務,且有利于精神文明公平公正建設,使得領導干部更加關注醫(yī)療、教育、社保等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有效的績效審計,有利于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改革為服務型政府、責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可以極大地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經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xù)發(fā)展;能夠有效地遏制“數字出官,官出數字”這類不良的社會現象。審計工作主要是對責任主體部的金融活動和效益的評估,對我們的經濟責任進行準確的評價是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鍵問題??冃徲嬕凑沼嘘P規(guī)定和準則,采用審計的程序和方法,監(jiān)督其財政收支和相關經濟行為的效益,通過有效的分析提煉,進一步監(jiān)督及評估被審單位或項目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及合理性,給出改進意見,提高效益。另外,績效審計的開展是制衡領導干部權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因為它是對經濟、效率、效果的一個綜合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績效審計的目的就是從第三者的角度,向有關利害關系人提供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促進資源管理者或經營者改進工作,更好地履行經濟責任。

3績效審計視角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改善途徑

3.1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我們要面對的問題越來越多,新常態(tài)下,新生事物也是需要更多的人力去解決,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理論十分重要。必須要按部就班有計劃,有足夠的力量進行及時的領導干部審計,避免出現審計調查解決問題的審計工作組力量不足的情況,一些財政金融的收入和支出都少的部門,或者沒有金融資源配置和行政審批機關權力的部門,一些質量問題較少的行業(yè),開展專項審計就可以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相關的范圍之內的授權審核,通過現有的審計可以更清晰地驗證,具體授權范圍內的具體事務的領導干部和檢查、評估、宣傳,在任期間可以安排特別審計調查。建立和完善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重要的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機構,讓熟悉審計政策,有一定級別的干部從事這項工作。為了盡快適應發(fā)展需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

3.2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科學規(guī)范的評價體系

在擬定和制定評價體系的過程中,審計部門和紀律檢查和監(jiān)督以及組織和人事部門必須在協作工作的過程中進行方案的制定,研究擬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和法規(guī)的定義,來保證實現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和公正性。經濟責任的范圍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之間的財務責任的領導干部是非常不同的。負責定義和評價應堅持定量和定性的標準,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準確把握政府部門的本質差異,企業(yè)和機構之間的評估標準來確定領導干部。在實踐中,這樣做只要根據評價評分量化方法,可以確定本次審計評價更準確,直接使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此外,需要設置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綜合使用國有資產和金融資本。

3.3讓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真正發(fā)揮有效作用

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就是對領導干部有一個制約,這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問題,所以,從一定程度上說,讓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監(jiān)督和制約干部的手段,就要加入“績效”這個東西,有了績效,才能真正讓經濟責任審計發(fā)揮作用,否則,經濟責任審計只能是走形式,無法發(fā)揮它的全部作用。各級組織部門要根據新形勢發(fā)展的要求和干部任用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堅持“先免職、再審計、后任用”的措施,在決定干部離任或有調整意向前,先免除其領導職務,再委托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形成之后,領導和組織和人事部門審計結果來參考和評估,決定是否對其繼續(xù)任用,當然這在現行體制內還是一個假設。但是,組織和人事部門要去思考,如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經濟責任尚不清楚或不研究不作為,沒有約束的行為,一律不認可,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也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之前任命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干部任命前系統結合。對于在表面背后產生的經濟財務收支不平衡和無效率的經濟責任問題,應該全面地分析,得出問題的原因“,誰的孩子誰抱走”,屬于主管機關部門負責的,屬于所屬單位單位負責的,負責前任領導應當負責的,都應該有一筆清楚的賬,不可以籠統地歸咎于當前一任的領導。

3.4盡快將績效經濟責任審計“寫入法律”

“績效”的概念起源于企業(yè),但是現在在我國行政部門中逐漸開展,我們的行政管理人員也應該逐漸樹立起績效的意識。很多同志對績效還存在著誤解,其實績效在我國也不算是新生事物了,現在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績效審計也是恰逢其時,既然《審計法》和《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guī)定》要求對所在單位財政收支進行審計,那我們就應該把績效的理念引入到這里去,但是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來制約這個行為,所以,將其寫入法律就成為了當務之急,我們應該盡快把規(guī)章制度建立起來。

作者:房松達 周子元 單位:佳木斯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周傳德.臺灣政府績效審計發(fā)展的啟示[J].審計月刊,2015(11).

[2]王曉光.政府績效審計存在問題及對策選擇[J].西部財會,2015(11).

[3]譚文超.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綜述[J].行政事業(yè)資產與財務,2015(01).

篇2

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存在的主要問題

1、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進而影響了審計結果運用的基礎。這一矛盾雖然是各級審計機關普遍存在的,但在縣級審計機關表現得尤為突出。從調研情況看,縣級審計機關實有人員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夠從事一線審計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頭安排的審計項目一般在40個左右,其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平均20多個。特別是在領導干部換屆調整時,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更為集中,超出了審計人員的承受能力。這樣造成的結果是:一方面審計人員長期加班加點超負荷工作,身心疲憊,沒有時間學習“充電”,業(yè)務素質難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趕進度、保數量,審計中必要的程序過于簡單、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審計事項得不到充分的審查,審計的質量難以保證,個別審計項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風險隱患,直接影響了審計結果的運用。

2、審計的時效性不強,審計結果滯后,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帶來不利影響。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領導干部應當先審計后離任。但在具體操作上,“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并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雖然推行了任中審計制度,但任中審計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使審計結果嚴重滯后,影響了審計監(jiān)督作用的有效發(fā)揮。一是造成審計機關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明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二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已離開原單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舊賬”,相當一部分接任者抱著一種事不關己的心態(tài)對待審計,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為由搪塞審計,在資料提供、人員配合上不積極、不主動,使一些問題的核實和取證難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審計領導干部已升職,審計出的問題無論大小,提出來都感到很為難。四是有的審計處理(比如罰款、收繳款項等)需要在原單位落實,接任者怨言大,審計決定難以執(zhí)行。

3、缺乏統

一、具體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和評價標準,責任界定難度大,審計評價質量不高,難以根據評價結論任用干部。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其中一個重要前提是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真實可靠、具體明確。但是影響一個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情況的因素是多樣的、復雜的,有歷史的,有現實的,有主觀的,有客觀的,有班子集體的,有領導干部個人的。要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的界定,對其功過是非作出準確的評價,沒有統

一、具體的責任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標準是難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統一的、可操作性強的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規(guī)范準則,有些經濟責任的界定和評價沒有明確依據,如鄉(xiāng)鎮(zhèn)黨委書記與鄉(xiāng)鎮(zhèn)長共同行使經濟管理職權,而兩者的職責界定卻沒有明確規(guī)定,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取證和評價的難度較大。這就導致工作中對領導干部所負經濟責任的審計界定比較模糊,審計評價比較籠統。主要表現有三:一是有的審計評價超越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或過于宏觀,或過于寬泛;二是有的審計評價等同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評價,未突出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責任的評價;三是有的審計評價干脆采用寫實的方法進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應有的利用價值。這在客觀上給有關部門運用審計結果造成了一定的難度。

4、聯席會議制度的協調配合機制尚不完善,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全面運用。從目前情況看,各地雖都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但相關單位對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認識不到位,聯席會議的召開和議題的確定帶有較大隨意性,成員單位協調配合機制不夠完善,職責履行不夠充分,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結果的運用和深化。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與審計結果運用有關系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尚未實現經常化、制度化。相關單位條塊管理比較明顯,在審計結果運用工作中沒有很好地合為一體,合力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fā)揮。二是重對事的處理、輕對人的處理。有的縣市區(qū)近幾年沒有運用審計結果處理一名領導干部,某種程度上造成“審”、“用”脫節(jié)。三是不同部門工作人員間的配合不夠默契。由于審計人員對干部管理與監(jiān)督的知識掌握不夠,有的審計行為脫離了審計目的;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工作人員對審計專業(yè)知識缺乏了解,反過來又影響了審計結果與干部監(jiān)管之間的對接。

5、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體,影響了運用效果的發(fā)揮。按照規(guī)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在報委托部門的同時,抄送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guī)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談話、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jié)的問題,不利于將群眾監(jiān)督與審計監(jiān)督結合起來。

二、加強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對策建議

搞好審計結果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和最終目的,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的最終體現。要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運用,高質量的審計結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動機制是保障,探索創(chuàng)新運用形式是動力,規(guī)范操作、充分履行職責是根本。只有具備上述條件,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1、進一步整合審計力量和審計任務,做好統籌結合文章,確保審計質量和時效,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充分運用奠定良好基礎、創(chuàng)造銜接條件。目前,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是個不爭的事實,這既有審計人員少的原因,也有審計任務安排方面的原因。審計機關審計任務的來源主要有四個方面:預算執(zhí)行審計、上級審計機關安排的專項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這些任務雖然安排主體不同、安排時間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審計期間、審計內容和審計程序卻多有交叉和重疊。這樣,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復審計,增加了被審計單位的負擔;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審計資源的浪費,增加了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工作量。這種現象在縣級審計機關尤為突出。就經濟責任審計而言,之所以“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落不到實處,不僅是委托部門任務安排滯后的問題,即使委托部門在被審計領導干部離任前安排審計,審計機關由于上述矛盾也無法按時保質完成任務,進而影響到審計結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運用。為解決上述矛盾,可設想將審計力量、審計任務、審計目標進行全面的大統籌,實行單一化審計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預算執(zhí)行審計取代其他三個方面的審計任務,將審計內容涵蓋其他三個方面任務的審計內容(如專項資金方面、財務收支方面、經濟責任方面、績效方面等等),每年對所有一級預算執(zhí)行部門和單位全部審計一遍,做到“一年審一次,一次審一年,一次審全部單位和全部內容”,實現一次進點出多項成果。這樣,既可從根本上避免多頭安排、重復審計,提高審計效率,緩解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證審計結果的連貫性,滿足所有任務安排主體的需要。實行這種審計模式后,經濟責任審計無需每年安排審計項目,有關部門需要審計結果時,從審計機關報送的審計報告中即可得到滿足,而且時效性非常強,從而徹底解決了審計人員、審計任務、審計質量、審計實效、審計結果運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實行這種做法要受到法律、體制、制度、審計任務安排主體等諸多因素的制約,而且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全面推開不現實,但可選擇部分縣市區(qū)搞試點,探索路子,積累經驗,待試點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廣。從調研的情況看,縣級財政一級預算執(zhí)行單位一般在60個左右,單位大小不一,資金懸殊??h級審計機關從事一線審計的人員按10人計算,可分成5個審計組,平均每個組承擔12個審計項目。如果從每年的1月份開始,利用半年的時間搞審計(其間有些審計程序可以壓茬進行),7月底可以結束全部審計程序,根據需要將審計結果報送有關部門。剩余的時間可完成其他特殊審計項目或開展其他工作。我們認為,這種做法理論上是可行的,實踐中也是值得考慮的。

2、加大任中審計力度,前移審計關口,進一步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時效性。在目前“先審計、后離任”原則難以落實的環(huán)境下,加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不失為一項重要的補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預防力度,防患于未然,還可將審計工作量化整為零,減輕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工作壓力。為此,要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管理辦法,將任中審計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體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門應與審計機關及時溝通,研究提出經濟責任審計名單。審計機關要根據干部管理部門的要求,優(yōu)先把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列入審計計劃,并根據考察干部的實際需要,突出審計重點,提高審計效率,按時保質完成任務??h市區(qū)黨政主要負責人,市、縣直屬黨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原則上屆中安排一次經濟責任審計;其他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根據不同情況,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審計;特殊情況需要時可以隨時安排審計,力爭三年內市縣兩級任中審計比重逐步達到60%以上。

3、探索研究完備的、可操作性強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標準體系,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更好運用創(chuàng)造條件。經濟責任審計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定的內容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的是為監(jiān)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最終落腳點是“評人”,關系到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強。因此,各級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必須通力協作,研究制定經濟責任的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規(guī)范,建立一整套科學的界定、評價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有很大差異。責任界定和評價規(guī)范應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準確把握各部門之間的差異,確定出不同性質的部門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在實際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據評價辦法進行打分量化,就能確定評價等次,使審計評價更加準確直觀,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直接運用創(chuàng)造條件。

篇3

【關鍵詞】經濟責任 審計制度 問題 對策

一、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fā)展的現狀

我國是一個發(fā)展中國家,人民生活水平不高,但是我國經濟發(fā)展速度較快,每年投資與回報的收益成正向分配,國內每年的資本使用預算與國民生產總值都是相聯系的,我國正因為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并將其發(fā)展到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每一個區(qū)域,目的是為了提高中國資本運營的能力,改善資本使用的效果和資本所能發(fā)揮的價值,經濟責任審計是中國特有的經濟監(jiān)督管理制度,但是當前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管理與發(fā)展研究只能停留在理論研究的階段,對于我國經濟發(fā)展過程中遇到的很多問題,必須要通過相關的嚴格審查機制才能解決,從而積極做到提高我國整體的經濟發(fā)展實力,改善市場經濟發(fā)展的不足。

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我國積極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其不可忽視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有利于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管理。積極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領導干部的選拔與任用起到了監(jiān)督管理的作用,在進行獎懲時嚴格把關,有利于黨政思想的貫徹執(zhí)行,對建立高素質的干部隊伍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F階段,我國黨政機關的制度還不夠完善,存在一定的漏洞,所以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審查與管理,利用科學有效地方法實施干部的選拔與任用,不斷完善監(jiān)督管理機制,為全面的審查與任用干部提供了有利依據。

第二,有利于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積極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領導干部進行監(jiān)督管理,能夠加強他們的廉政意識,降低行為的發(fā)生,有利于促進黨風廉政建設。通過不斷完善的經濟審計制度,有效地運用經濟審計的相關手段以及科學的方法,對領導干部手中的經濟權力進行嚴格的監(jiān)督。這樣不僅可以對清正廉潔的干部給予有效的保護,避免人民群眾對他們產生誤解,還可以有效地防止一些領導干部,,如果發(fā)現有違法違紀的行為發(fā)生,一律依法嚴懲。

第三,有利于推動所在單位規(guī)范財經管理。積極開展經濟審計工作,不僅有利于黨政隊伍的建設,也有利于推動所在單位規(guī)范財經管理。審計工作不僅是對領導干部個人行為的監(jiān)督管理,同時也是對所在單位財務狀況的監(jiān)督管理。領導干部在單位中起著帶頭作用,對單位整體作風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作用,好的榜樣對下屬有著積極的指導與教育意義,只有這樣才能帶動整個單位嚴以律己、愛崗敬業(yè)的精神,有效推動所在單位規(guī)范財經管理工作。

第四,有利于提高領導干部的決策和管理水平。積極開展經濟審計工作,可以對領導干部的成績進行客觀的評價,會讓他們認清自己的身份,明確自己的職責,有利于提高他們的決策以及管理水平。領導干部在單位中處于核心地位,對各項經濟活動的實施都掌握著一定的決策權,所以他們的責任心以及管理水平對其工作的實施有著重要的影響作用,經濟審查工作的實施,能夠客觀地對其能力與管理水平進行評價,有效的促進了領導干部的決策與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先離后審”的現象仍舊存在

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開展的過程中,由于傳統經濟與政治體系的影響,仍存在很多問題,其中就存在“先離后審”的現象。具體說就是在領導干部離職、退休、調動等離開本單位之后再進行相關的審計工作,這樣就會給審計工作帶來很大的不便,主要原因有以下兩點:首先,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已經離開了原來的工作單位,與原單位之間已經不存在經濟上的關系,這樣的話,即使是審計結果存在問題,也只能對原單位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其次,就是在查出問題后,相關部門會根據這一領導干部已經調離等原因,再進行審計工作的話,會比較麻煩,往往就將此事擱置,這就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變成了一種形式,沒能真正的落實。

(二)審計隊伍素質不強,能力較弱

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fā)展,人才在當今社會的經濟建設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審計隊伍素質不強,能力較弱,缺少高素質的專業(yè)性人才。經濟審計工作所涉及的內容廣泛,這就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專業(yè)的審計知識,還應具備較強的綜合素質與實際應用能力,其中審計人員的良好職業(yè)道德在審計工作中也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在今后的發(fā)展過程中,審計部門要加強審計人員的培養(yǎng),只有提高他們的整體素質,才能使審計工作順利進行,提高其實際發(fā)揮效果。

篇4

關鍵詞:公立醫(yī)院 內部經濟責任 審計 問題 對策

一、醫(yī)院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針對的審計對象是醫(yī)院領導干部,是對其在任職期間及職權管理范圍內所擔負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審查。審計內容十分廣泛,不僅涉及到其管理和資金的使用,還包括因資金運作而做出的決策、制度貫徹落實及相關活動等。同時,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不僅是審計部門的自身法定職能,還是醫(yī)院監(jiān)督管理干部的重要手段之一,審計結果直接與干部獎懲、任用、選拔掛鉤。醫(yī)院經濟責任審計包括醫(yī)院內部審計和政府審計部門開展的專業(yè)審計。無論是審計主體、審計內容,還是其審計的目的都具有特殊性。

二、醫(yī)院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一)開展醫(yī)院經濟責任審計能有效促進醫(yī)院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不斷發(fā)展

醫(yī)院有著豐富的衛(wèi)生、人力等資源,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能夠促使各級領導進一步優(yōu)化醫(yī)院資源配置,不斷提升醫(yī)院管理水平。醫(yī)院的經濟責任審計,是貫穿于各級領導整個任職過程中,也貫穿于醫(yī)院整體的經營活動過程中。因此醫(yī)院開展內部審計,不僅有利于醫(yī)院發(fā)現自身管理的薄弱環(huán)節(jié),不斷改進自身經營管理中的不足,同時還有利于醫(yī)院領導自我約束,不斷提升自身的經濟管理水平,作出正確的決策,從而促使醫(yī)院能夠更好地適應市場競爭機制,形成良好的醫(yī)療衛(wèi)生管理體制,促進醫(yī)院經濟和社會效益良性發(fā)展。

(二)開展醫(yī)院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有效的加強醫(yī)院的內部監(jiān)督力量

醫(yī)院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醫(yī)院內部監(jiān)督監(jiān)察的一種創(chuàng)新。通過對醫(yī)院各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更好地考察使用干部,從根源上起到了防腐的作用。同時,醫(yī)院采用的公開選拔、競聘等干部選拔機制,需要用審計等手段進行必要篩選監(jiān)督,確保選擇的干部能夠更好的履行職責。對于調離、退休的干部來說,也能夠更好地掌握其任職期間的工作情況,更能合理評判其經濟責任。通過審計監(jiān)督,能夠更好地落實好黨風廉政責任制,有效加強醫(yī)院內部各項監(jiān)督,杜絕各種違規(guī)違法行為的發(fā)生。

三、醫(yī)院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對醫(yī)院經濟責任審計認識和審計人員素質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目前,雖然大多數醫(yī)院開展了內部審計,但是有的領導對內部審計的職能和意義卻了解不深,重視程度不夠,加之缺乏專門的審計人才,多是由財務人員兼任,且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素質不高,加之缺乏相關的培訓學習,導致醫(yī)院內部審計無法發(fā)揮其重要作用,不能有效開展各項審計活動,也影響到了其結果的公正性和客觀性。另外,還有少數人,法律觀念意識不強,沒有認識到審計工作的嚴肅性,對待工作不嚴謹,甚至,發(fā)生違法違規(guī)行為,例如有的管理者對流失的固定資產,進行財務核銷處理,而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使資產盤點成為形式,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響和審計風險。

(二)醫(yī)院內部審計制度、機構有待進一步完善

醫(yī)院的內部審計內容龐雜,如考核業(yè)務科室領導的工作完成情況和醫(yī)療資源利用情況,醫(yī)院職能部門領導的運行成本使用情況和財經紀律遵守情況等等。雖然很多醫(yī)院雖然制定了內部審計制度,但是還沒有形成一套相配套的、較為完善的審計程序和模式。

(三)醫(yī)院經濟責任有待進一步明確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同于其他財務工作,是一項風險系數高的工作,因為它要評定的不僅僅是業(yè)績,更重要的是對責任人的評定,評價不當可能影響被審計人的前途等等。但是目前大多數醫(yī)院都缺乏一套較為明確的責任劃分體制,對醫(yī)院領導,特別是涉及較多崗位的中層領導干部以及一些業(yè)務繁忙的科室,都沒有明確的落實崗位經濟責任制,忽略了對諸如固定資產監(jiān)管等經濟方面上的監(jiān)管。這就造成了權力和責任不清,固定資產浪費流失嚴重,而且一旦出現問題,無法清楚的界定責任,加上審計手段、會計信息、內控系統等不完善,給審計工作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和較高的審計風險。

四、強化醫(yī)院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強化領導,提高審計從業(yè)人員素質

醫(yī)院領導應該進一步強化對醫(yī)院審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充分認識到它對促進干部履職盡責的重要意義,真正將審計結果與干部監(jiān)督聯系起來。要將經濟責任審計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保證審計工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促進審計工作更加科學化、規(guī)范化,充分發(fā)揮其在醫(yī)院發(fā)展中的重要作用。同時要強化專業(yè)人員配備,并加強對審計從業(yè)人員的培訓,強化審計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而作為審計從業(yè)人員自身,也要不斷提升自身業(yè)務水平,為醫(yī)院領導作出正確的經營決策提供依據,合理評價領導管理效益。另外,在審計過程中要時刻保持客觀公正,不做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二)進一步完善醫(yī)院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和機構

醫(yī)院要嚴格執(zhí)行所國家和單位內部所制定的審計制度,認真履行相關審計程序。要按照“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嚴格組織任命程序。要全面開展審計工作,除了開展效益審計,還要開展其他相關審計,并依據審計結果,對醫(yī)院內控制度、財務制度的嚴密性、科學性和適用性進行評估測試,及時提出相應的改進意見,促使醫(yī)院各項規(guī)章制度能有效進行,使內部審計充分發(fā)揮其約束核心作用。同時要成立專門的審計機構,明確審計部門的責任與權限,配備相應的專業(yè)審計人員,確保醫(yī)院各項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充分發(fā)揮審計部門的權威性,有效控制財務風險。

(三)進一步建立健全審計評價標準,明確經濟責任制

醫(yī)院要根據各部門職能,進一步明確經濟責任制,明確在財經管理中各級領導的權力和責任,不斷健全醫(yī)院經濟責任審計體系。通過對各級領導在任期內經濟責任指標完成情況的審計,進一步強化醫(yī)院各級領導的責任意識,促使各級領導不斷提高自身經濟管理水平和廉政管理,為更好地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創(chuàng)造良好的氛圍,也為責任追溯打下扎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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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政府問責制 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與對策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的發(fā)展不可避免的會出現一些問題,對于這些經濟問題,我們不僅要從問責內容上進行深入化分析,還要將政府在經濟決策的把握上進行深入研究,通過對審計責任負責人法紀法規(guī)方面的考核,由相關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對其進行問責懲戒并責任告知。

一、政府問責體系在經濟發(fā)展中的作用

為了能更好的實行政府監(jiān)管職能,使公共職責得到切實履行,政府根據公共社會的發(fā)展情況對公共社會主體所承擔的責任進行具體分析。

在現行社會,政府以經濟發(fā)展觀來看待問題,由于企業(yè)經營不善或經濟隱患造成經濟出現了一些問題,我國政府認為,要想從根源上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加大對經濟責任的問責,首先就要從經濟的審計工作入手。

二、存在的問題

(一)權利過分集中化

在社會化的大發(fā)展模式下,責任的界定是通過對責任的追究來實現的。由于我國現行的領導管理對權力的掌控很強,權利的相對集中化,各種因素很容易造成對審計工作結果的影響,同時,相對落后的技術手段和較弱的社會保障不能對經濟問責產生引導作用。

(二)問責范圍不清晰

經濟責任的認定是通過對人和對物的認定共同實現的。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由于經濟責任牽涉面較廣,存在歷史和現實,決策和環(huán)境等多重因素,而在所有的這些因素當中,對人的責任認定又是重中之重,這就導致了我們在認定某一責任事件時,因為問責界限的不清晰而使個人的責任難以準確界定。例如,一經濟責任的發(fā)生是在前任領導班子的管理下發(fā)生的,而審計人員在對其進行審計時領導班子已經變更。這就導致了責任無法全面的落實到具體行為人。

再者,以往的問責都是針對特別重大的事故責任,針對責任人、監(jiān)管范疇、行政執(zhí)行能力很少涉及,對于經濟的問責也多是停留在經濟領域的表面上,而忽略了對人員的監(jiān)管、績效的考核、行為人思想道德以及領導者的決策能力,使問責的實施不能夠有效地對行政和權力進行約束。

(三)問責不透明

政府作為責任問責的主體,我們的普通員工在對經濟事故的了解方面很單一,而政府在對經濟主體進行問責前已掌握了大量詳實的信息,這就造成了信息透明度下降,難以讓公眾全面的參與到經濟問責監(jiān)督中來。

(四)問責制未能緊扣環(huán)節(jié)

在實際的經濟發(fā)展流程下,對于生產發(fā)展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當中出現的經濟責任不能通過日常的問責進行規(guī)避,我國的經濟問責多出現在問題發(fā)生以后。根據經濟責任的大小來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而對于生產發(fā)展環(huán)節(jié)中所出現的經濟問題缺乏嚴格的監(jiān)管,由于一個環(huán)節(jié)漏洞的出現而對整個生產經營過程產生不可逆轉的影響。

三、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審計人員不到位

在日常的經濟生活中,審計多是在領導班子變化的前提下開始進行的,這種不確定的工作形式不僅不能喚起審計人員對于審計工作的認知度和責任感,而且使問責滯后,不能對干部領導起到工作能力的提升和責任心的加強,使問責失去了原有的意義。

(二)審計結果公開的局限性

由于現下多數的經濟問責處理結果僅公布于相關部門或處級以上領導層,這樣很容易造成現象的發(fā)生,還有一些經濟問題的審計結果公開面更小,無法做到讓廣大的群眾全面了解事件處理結果,不能做到公開化,透明化。

(三)問責標準的模糊

由于所有的經濟部門職責不同,對于審計責任范圍的認定也不盡相同,政府對各種不同的經濟工作目標缺乏統一的標準來衡量,只能憑借各自部門的一些基礎規(guī)章制度來認定責任并追究。這樣就很難對經濟責任進行準確的界定。

四、解決方法

(一)管理權力的有的放矢

分散領導的管理權,使領導的管理權力不再滲透在各個方面,這樣,不僅能使領導深入自己的管理層面,還可以有效地防止了其權力對審計工作的干擾。

(二)明確問責范圍

首先,了解歷史背景對經濟事件造成的影響,通過這些因素,認清人在這一要素中所起到的作用,從而質化分析,對責任人進行事故責任認定;其次,通過綜合經濟監(jiān)管、人事考核、政治思想等方面的因素,全面分析責任在經濟事件中的比重,具體到各領域,各層面,從而實現對行政權力的約束。

(三)問責結果透明化

問責結果的公開,目標就是讓群眾及責任當事人清楚明白的了解最終的審計結果,將責任追究落實到具體的單位或個人,透明問責結果,能有效的杜絕作弊現象的發(fā)生。

五、結束語

經濟是我國發(fā)展的國策大計,建立健全政府問責制能以便于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在經濟責任審計當中,一些問題的出現是由于經濟體自身的原因,還有一些問題來源于政府的監(jiān)管力度不夠所致,而政府的監(jiān)管主要通過問責制來實現,經濟問責不僅是為了發(fā)現經濟管理中所出現的問題,更是為了解決這些問題。作為一項政治制度,在經濟領域,它不僅僅是為了懲治不正規(guī)的經濟行為,還要通過懲治的方式來警醒大家從源頭上避免這類情況的發(fā)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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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責任審計缺乏計劃性 

在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大部分的審計工作都需要經過領導小組的批準之后,才能夠交由審計部門正式展開。正是由于這樣的原因,導致審計部門不能夠將審計工作的相關計劃和任務劃入到年度審計工作的行列中,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缺乏計劃性,不能夠掌握主動權,而且審計工作在開展的過程中具有明顯的不確定性。 

(二)不能夠對審計成果進行有效的轉化 

在對領導干部進行調整的過程中,往往只需要較短的時間就能夠完成,但是為了對干部的工作進行有效的保密,組織部門通常在對干部進行調整之后,才能夠向審計部門發(fā)放審計委托書及其他相關文件。從當前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行的現狀來看,對領導干部的責任審計往往需要經過較為復雜的流程,為了提升審計的效率,大多數的審計部門都會采取臨時委托的形式進行審計,導致在對相關項目、人員以及時間的安排方面不能夠掌握主動性,往往在領導干部離任之后,才能夠開展審計工作。這樣的審計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嚴重的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時效性,導致審計報告提交滯后,造成審管審、用管用,審任脫節(jié),不能夠充分的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 

(三)審計標準缺乏統一和規(guī)范性 

由于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剛剛確立不久,在審計工作開展的過程中缺乏一定的經驗,尚未建立起科學合理、統一規(guī)范的經濟責任審計標準,導致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工作人員不能夠依據明確的指導標準進行審計,特別是對于違規(guī)違紀較為嚴重的額問題,缺乏合理的判斷依據。另外,為了盡可能的避免審計風險的出現,大多數審計部門的審計評價往往缺乏針對性,導致審計結果不準確。 

(四)審計工作存在較大的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鍵在于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和管理,因此要對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狀況以及廉政狀況進行全面細致的評價,審計評價如果缺乏準確性,將會直接影響到審計對象的政治發(fā)展前途。因此,審計部門擔負著非常重要的責任。如果不能夠提升審計工作的質量,確保審計工作的準確性,就會造成審計評價不合理,導致審計風險的出現。 

二、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優(yōu)化和完善的有效對策 

(一)構建科學合理的責任審計制度 

高水平的責任審計工作必須要以科學合理的責任審計制度為前提。在今后的責任審計工作完善和優(yōu)化的過程中,首先要結合實際情況對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制度進行完善,并制定嚴格規(guī)范的議事準則。在此基礎上,要對審計成果的運用標準進行建立和優(yōu)化,通過運用機制的建設,來提升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之間的溝通和配合,從而實現合理分工、權責分明,相互協作,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效的運轉。除此之外,還應該將責任審計工作與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工作有效的結合起來,在領導干部的廉政檔案以及考核檔案中加入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有效的實現 “審”與“用”結合,從而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充分的發(fā)揮出來。 

(二)將監(jiān)督關口適當前移 

將監(jiān)督關口進行前移是指,通過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以及年度部門預算執(zhí)行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等各個類型的審計工作進行全面的結合,從而實現領導干部的經常性監(jiān)督,提升監(jiān)督的有效性和力度。通過將監(jiān)督關口前移,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監(jiān)督的力度,對于那些情況比較嚴重的違規(guī)違紀情況,要通過實行行政問責制度來進行處理。另外,在對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優(yōu)化和完善的過程中,還應該提升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提升審計工作的細致性和針對性。 

(三)對審計評價體系進行有效的規(guī)范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部分,審計評價體系的規(guī)范性直接影響到審計工作的準確性。因此,在今后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和完善的過程中,必須要運用科學的手段來對審計的范圍、標準以及審計方法等進行有效的規(guī)范,最大程度的提升審計評價的公正性。當前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實施情況、負債情況、遵紀守法情況等,在對審計評價進行優(yōu)化的過程中必須要對這些指標進行有效的定量和定性分析,從而對審計工作的權責進行明確,提升審計工作的 

公正性。 

三、結語 

總的來說,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確立,為我國防腐敗建設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極大地助力,能夠實現對領導干部的有效監(jiān)督,提升黨的廉潔度。但是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際開展過程中,由于種種因素的限制,導致當前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為了進一步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提升審計的公正性,實現對領導干部的有效監(jiān)督,相關部門必須要采取科學有效的方式建立高效合理的審計運行制度,同時結合實際情況對當前存在的問題進行針對性的處理,從而為黨的建設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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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依法依規(guī)對高校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評價和鑒證的行為。在近年來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發(fā)現了高校主要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的一些常見問題,分析這些問題對促進高校主要領導干部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職責,從而推動高校的可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重大經濟決策方面的問題

在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發(fā)現部分高校沒有專門的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對各項重大事項決策的機制和程序不明確、不細化,導致一些重大經濟事項未經集體決策即執(zhí)行,或雖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但決策的依據不夠充分或經濟事項執(zhí)行完后再來補相關的手續(xù)。另外,有些高校的重大經濟決策內容違反國家有關的規(guī)定,部分重大事項因決策不當或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

(二)預算管理方面的問題

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高校預算必須按照批準的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不得隨意變更。但在高校預算執(zhí)行情況審計中常常發(fā)現以下問題:一是超預算支出或未完成預算支出等預算執(zhí)行不到位的問題;二是執(zhí)行預算過程中隨意調整、追加預算的現象比較嚴重;三是實際支出與預算核定的開支標準和用途存在較大差異。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預算起不到應有的剛性和權威的作用。

(三)科研經費使用與管理方面的問題

科研項目的財務管理不透明,科研經費的收支明細沒有完全公開,出現了很多科研人員拿非科研項目的發(fā)票來進行沖賬的現象??蒲薪涃M使用的違規(guī)成本過低,科研人員強化科研經費合理合法使用的積極性不高,科研經費使用與管理審計中發(fā)現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科研項目經費開支范圍不符合規(guī)定??蒲许椖拷涃M都有其特定的開支范圍,但審計中經常發(fā)現超范圍支出科研項目經費的情況,如將項目經費轉化為個人家庭消費或支出其他與項目無關的開支問題,使用經費購買日用品、手提包、衣服、保健品、酒水等,甚至使用經費旅游、美容等;二是冒領勞務費或虛列勞務人員名單套取科研經費等。審計中發(fā)現部分勞務費簽領單上的簽名是同一個人的筆跡或經調查發(fā)現所列勞務費名單的人員并沒有領取過該勞務費等;三是部分大額項目報銷手續(xù)不全。對于大額報銷學校一般有規(guī)章制度要求有一定的審批與招投標程序等,但在審計過程中發(fā)現有部分大額報銷只有一張發(fā)票,而無其他相關的證明手續(xù)完備的附件。

(四)物資采購管理方面的問題

高校一般都會對物資采購制定出各種專門的管理規(guī)定,比如招投標管理辦法、招標采購工作程序、科研設備管理辦法、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等。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多高校并沒有嚴格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個別大額物資采購未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招標;二是一定金額以上的物資采購未按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三是有些物資采購未按規(guī)定由學校組成的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四是有些采購項目先實施后進行形式上的補審批或補驗收。

(五)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問題

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不規(guī)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購建的部分物資未按規(guī)定進行固定資產的報增,形成賬外資產;二是管理權分散,職責不清。高校實行的是賬物分管的固定資產管理模式,高校實驗室與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統一采購和固定資產的報增,財務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財務核算,各職能部門負責歸口固定資產實物的使用與管理,而對各大類固定資產缺乏統一管理和協調的部門,使得固定資產管理出現重復、交叉,相互間又缺乏溝通,固定資產的使用、維護、報廢和清查等常常處于監(jiān)管的真空地帶,導致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難以落實,固定資產流失、賬實不符、家底不清、固定資產盤盈或盤虧等問題嚴重;三是使用效率低,浪費嚴重。高校固定資產的投資缺乏統籌安排和可行性的論證,沒有形成資產共享的機制,不同院系常常重復購置相同的設備且長期閑置,固定資產使用效率低,投資過于盲目,資源浪費嚴重。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改進對策

(一)推進高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按照教育部關于建立現代高校制度的有關要求,深化高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全校體制、機制和法律制度等治理體系建設,促進高校運用制度管理各方面工作的治理能力水平的提升,嚴格高校各項制度的執(zhí)行力。特別要注重完善高校重大經濟決策機制的建立,并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其貫徹落實到位。

(二)加強預算管理,建立預算管理績效考核機制

預算編制缺乏科學性和預算執(zhí)行的隨意性使得高校預算執(zhí)行存在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高校需要加強預算管理,規(guī)范預算的編制工作,科學編制預算,提高預算的可靠性;完善預算調整機制,控制預算執(zhí)行進度與開支金額;規(guī)范預算執(zhí)行,將預算執(zhí)行率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嚴格按照預算規(guī)定的用途和標準執(zhí)行預算。同時,為了激勵各單位或各部門更好的做好預算管理工作,可以考慮建立預算管理績效考核機制,以考核促進預算管理的完善。

(三)嚴格執(zhí)行科研經費使用內部控制制度,加大科研資金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

項目經費包干制是國外通行的做法,我國高??梢愿鶕嶋H情況參照該做法,科研項目研究質量或研究成果只要達到了預期要求,課題組成員就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項目經費,或者明確總經費中的一定比例用于補償課題組成員的勞動支出,從而避免科研人員過多依賴發(fā)票進行報銷現象的發(fā)生。

建立成果績效撥款機制的科研項目經費資助方式,即啟動經費撥款相同,但要根據項目研究質量的情況預留一部分經費,質量優(yōu)秀的追加經費,質量低下的就要扣減經費,以此激勵科研人員努力提高科研研究的質量,重視科學研究,減少重立項輕研究質量現象的出現。同時,科研項目管理與科研經費分批撥款同步,可以有效對科研項目進行調控,掌握科研項目的進展情況。

高校要進一步規(guī)范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與管理,嚴格科研經費報銷的審批??蒲刑幰獓栏褚罁蒲薪涃M管理辦法、相關科研經費補充規(guī)定和項目經費支出管理計劃等嚴格審批經費報銷。財務處要依據相關財務報銷管理規(guī)定,結合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支出或手續(xù)不全的支出不予以報銷。同時,高校要加強對勞務費支出的管理,以防出現冒領勞務費或以勞務費的名義套取科研經費的問題。另外,要發(fā)揮高校財務、科研、審計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在科研經費使用與管理中的協同配合作用,以規(guī)范高??蒲薪涃M的使用與管理,提高科研經費的使用效益。要加大濫用科研經費的查處力度,發(fā)現濫用或挪用科研經費的問題,應及時依法處置,嚴格追查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四)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內控制度,規(guī)范物資采購行為

要做好物資采購工作,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完善物資采購管理制度,加強物資采購的審批和驗收工作管理,嚴格執(zhí)行物資采購報銷和相關招投標的規(guī)定。各高校要針對物資采購各環(huán)節(jié)容易出現問題的風險點,制定出應對風險的具體措施:一是物資采購審計組織體系的建立與完善,要求一定金額以上的單件物資或批量物資需要經審計后方可進行采購,特別是對于大型儀器設備,要督促實行公開招標,審計全程跟蹤監(jiān)督;二是對物資采購項目審批表、采購項目驗收報告、招投標采購申請表和相關合同書等證明相關采購項目手續(xù)完備的報銷附件不齊全者,財務部門一律不能給予報銷。同時要明確物資采購工作相關部門的職責權限,一旦采購工作的某些環(huán)節(jié)出現了問題,可以明確歸責相關部門及人員,從而增強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的責任意識,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這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制度管理采購行為,以制度管理人的管理方式可以有效地對物資采購行為進行全程的控制。

(五)強化固定資產的報增及清查盤點管理

一是高校加強固定資產的報增及核算管理,對需要進行固定資產報增的,在未進行固定資產報增前不予以報銷。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二是建立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機制。首先,高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對學校的全部固定資產進行統一的管理。其次,各職能部門負責所使用的固定資產的管理,并且要接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最后,各教研室或實驗室等負責所使用固定資產的存放地點、負責人、故障發(fā)生和維修等日常登記和維護保管工作,并且接受歸口職能部門的監(jiān)督。三是建立專管共用,資源共享的管理機制。高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統籌全校的固定資產投資,做好全校固定資產的整合工作,鼓勵各院系之間互相租借固定資產,盤活存量、優(yōu)化增量,提高現有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避免閑置浪費,盲目投資固定資產和重復投資固定資產現象的發(fā)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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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黃永林,李茂峰.我國高??蒲薪涃M管理政策與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對策建議[J].教育與經濟,2013,3.

篇8

一、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把握“一個原則”

村級組織是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本單位和組織基礎,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很多,涉及的面廣,村級干部能否正確履行職責,直接關系到新農村的建設,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切實利益,主要包括: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財務收支情況、代政府管理的各項資金收支、劃轉、管理情況、債權債務情況等。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客觀上要求審計人員要把握“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在審計內容上抓主要矛盾,突出對重大事項、重大決策和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審計,力求審深審透,保證質量,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增強村級干部的責任意識,帶領全村群眾發(fā)展經濟,共同致富。

二、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突出“二個重點”

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要注重因地制宜,因人而異,根據被審計者所在村集體經濟和村財務收支的特點,緊緊抓住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確定為審計重點。

一是對于工農業(yè)生產總值、農民人均收入,經濟增長速度等宏觀經濟指標,從統計、經管等有關主管部門的匯總資料入手,按照報表的層層隸屬關系,選擇最基礎單位進行逆向延伸審查,并結合有關指標進行比較分析,以核實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客觀性;同時,對被審計對象任期內掌管的資金、實物審批權,尤其是各項惠農專項資金、業(yè)務招待費、“小金庫”及村干部任期內集體經濟資產增減狀況等為重點,確認村干部任期內投資狀況和投出、收回及收益的變動情況, 審查集體資產的完整性、效益性和財務管理方面的經濟責任。

二是以村集體經濟活動的決策權為重點進行審計評價,諸如對重大工程項目、重大經濟事項的決定和執(zhí)行中,主導決策的經營效果等進行審計評價,分清決策方面的經濟責任,檢查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村辦企業(yè)的管理情況,對集體土地的發(fā)包或轉包出租是否合法,村辦企業(yè)撤并、承包、轉讓等經營合同的簽訂手續(xù)是否合規(guī)。

三、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注意“三個結合”

1.結合摸清村集體經濟家底,對村集體經濟的資產、負債和財務收支合法性、真實性、效益性加以審計,比如任期內為民辦實事工程情況及發(fā)包和上交收入等是否按照合同足額收取,支出是否審批手續(xù)齊全,各項福利費發(fā)放是否按規(guī)定執(zhí)行,分清涉及村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個人經濟責任。

2.結合以前年度村財務公開或審計資料,將村財務公開和經常性審計情況在離任審計時予以充分利用,這樣既能節(jié)約審計資源,又能較為全面地反映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全貌。

3.結合村級負責人個體履行職能所涉及到的重大經濟活動,除查賬外,結合村干部負責人工作特點、靜態(tài)資料與動態(tài)情況,進行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比如銷售收入、產值、稅收、實得財力完成情況,做到業(yè)績講“實”,評價有“度”。

四、村干部經濟責任界定、確認,須區(qū)分“四種情形”,分清“四種責任”

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地進行審計評價,是搞好經濟責任審計、發(fā)揮其作用的關鍵所在,界定、確認被審計村干部負責人的經濟責任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題和核心,要緊扣“經濟責任”的主題,評價的范圍,只限于經濟責任;評價的依據,必須是通過審計取得的真實材料;評價的角度,必須既能體現村級負責人的經營業(yè)績、管理水平,又能反映執(zhí)行財經紀律的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因此,必須區(qū)分“四種情形”,分清四種責任。

一是對直接經辦、簽署意見或批準等構成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構成指使、縱容、包庇下屬人員私設小金庫的嚴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且知情不報,對該項違紀問題,通過審計確定,應負直接責任。

二是對村集體經濟存在的違紀問題及其他問題是經村委會領導班子集體決定的,但本人是發(fā)起人或具有最終決定權的,應負主要責任。

三是對村集體經濟存在的違紀問題及其他問題是由于個人主觀原因不重視、管理不得力或放縱他人引起的,應負主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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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隨著我國政府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職責體系的不斷完善、公共服務的逐步強化,行政問責日益受到關注。而問責制下公眾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越來越高,如何充分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功能,有效地推動行政問責制的發(fā)展,成為政府審計理論界和實務界普遍關注的問題。本文嘗試著引入平衡計分卡構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體系,以此充分發(fā)揮政府審計的評價功能。

關鍵詞 問責制 經濟責任審計 平衡計分卡

當前我國政府管理體制的不斷改革,責任政府逐漸成為政府治理的普遍理念,行政問責也開始受到重視。作為政府機構的監(jiān)督部門,審計機關對領導干部任期責任進行監(jiān)督、評價的責任重大,而這一重擔落在經濟責任審計的肩上。在“免疫系統”論下,引入平衡計分卡構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體系,更好地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從而加快政府管理體制的健康發(fā)展。

一、經濟責任制審計發(fā)展

(一)發(fā)展背景

行政問責制是問責主體對各級政府機關及其公務員違反法定職責和義務、行政不當等行政行為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實施問責,并要求其承擔責任的制度。因此,行政問責制既是對政府行政官員失責行為的一種責任追懲機制,也是保障政府官員盡職履行責任的一種激勵機制。

(二)發(fā)展趨勢

為了推進行政責任制的建設,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實現從“財務型”向“績效型”的轉變。經濟責任審計需要發(fā)揮審計的監(jiān)督評價職能,構造以對領導干部管轄的財政性資金為主線、績效審計為方向的新框架;探索以信息技術支撐的審計方法和途徑;構建適宜的評價體系,客觀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的績效情況;確立以責任為導向的審計內容,包括經濟決策、制度建設、責任績效和廉政評價等;運用審計成果,實現從單一的對領導者問責向既對領導者問責又對政府問責的目標轉變。

(三)發(fā)展中評價體系的構建

結合目前管理績效評價標準,平衡計分卡評價標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缺失的壓力,它的應用將促進經濟責任審計中評價職能的充分發(fā)揮。

二、平衡計分卡與經濟責任審計的共性

作為較全面的業(yè)績評價標準,平衡計分卡可以科學地確定目標的合理性、評價實施過程的效率性及目標實現的效果性,這同樣也是政府預算執(zhí)行審計目標之一。

(一)工作理念一致性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對部門領導任期的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審計人員在檢查財政資金收支的基礎上,評價領導的經濟及管理責任,并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設性建議,以促進部門負責人更好地履行公共責任。平衡計分卡從組織戰(zhàn)略目標出發(fā),通過考核指標目標值的完成情況來評價組織業(yè)績,實現組織持續(xù)改進。

(二)“平衡”思想

平衡計分卡平衡組織的長期戰(zhàn)略與實施戰(zhàn)略的短期行動;強調財務指標,又關注非財務指標;實現內部財務到外部顧客、股東等非財務性的平衡。因此,平衡計分卡提供的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能夠較全面地評價部門領導任期財政資金的“三E”情況,有利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設計,進而彌補經濟責任審計對財政資金效益、效果評價深度較淺的不足之處。

三、平衡計分卡工作原理

平衡計分卡以財務層面為基礎,關注促成經營財務結果的非財務層面分析。由于平衡計分卡超越了傳統以財務量度為主的單一性績效衡量模式,兼顧組織的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使組織策略能夠轉變?yōu)樾袆?,自問世以來在企業(yè)中得到廣泛應用。

四、評價體系的構建

審計人員可以從BSC四個層面指標入手,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設計政府機構領導任期內年度預算執(zhí)行、專項資金投入等關鍵指標,客觀地分析預算使用、專項資金的績效情況及重大決策的效益效果。

(一)指標的建立

財務指標, 政府最終目的是建立服務型政府,從而為公眾提供優(yōu)質服務,而非追求財務上的營利目的。服務質量指標,為了更好地服務社會,提高公眾滿意度和信任度,政府部門以服務民生為導向。部門內部管理指標,良好的內部管理促進政府職能的有效發(fā)揮,把部門內部運行狀況與外部反映狀態(tài)有機結合,更好地評價領導任期的績效情況。學習與成長指標,塑造一個學習型、創(chuàng)新型和服務型政府是政府管理模式的發(fā)展方向。

(二)通過BSC矩陣模型,確定綜合加權分數

運用矩陣清晰地表示平衡計分卡的四維度指標,進而確定綜合加權分數,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從平衡計分卡模式中的四個維度:財務指標、服務質量、部門內部流程、學習與成長等方面入手,結合被審計領導所處部門的特點,提出相應的評價指標。

2.根據層次分析法或者專家風暴法賦予每個指標不等的權重(1)。

3.根據政府服務目標的具體要求,確定各評價指標的標準值(2)。

4.審計人員根據各指標測算的需要,收集數據,審計取證,測算指標實際值(3)。

5.將測算的指標實際值和標準值進行比較,確定評分(4)。我們可以把評分范圍設定為1-4 分,“1”=很差,“2”=及格(平均水平),“3”=較好(超過平均水平),“4”=很好。

6.每個因素依據賦予的權重(1)乘以評分值(4)得出加權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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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建立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2-0-01

長效機制,指保證制度正常運行并發(fā)揮預期功能的制度體系。這個體系是規(guī)范且穩(wěn)定的,也是推動制度運行的動力。不僅要將機制與制度在之間聯系起來,還要出于自身利益而積極推動和監(jiān)督制度運行的個體和組織。尤其是針對經濟責任審計,建立此方面長效機制對我國構建和諧社會和可持續(xù)發(fā)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所以,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的建立顯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一、目前經濟責任審計所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監(jiān)督功能過于弱化,法律法規(guī)不夠健全。目前,有些黨政領導干部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大多采用先離任,后審計的形式。而有的則是在審計工作沒有完成時就已經開始任命了。審計人員在針對已經提拔或平調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經常會出現審計結論難下,審計報告難寫等現象。不能較為客觀公正的評價審計對象。尤其是一些已經提拔或平調的領導干部。這樣一來就不能充分利用和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結論的作用,從而審計監(jiān)督功能也因此被弱化。除此之外,我國在數十年前就曾頒布過關于黨政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等規(guī)定,甚至連國有企業(yè)和國有控股企業(yè)都涵蓋其中,雖然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國家給予了法律規(guī)定,希望能借此使經濟責任審計在未來工作中可以有法可依,但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已經不能依靠數十年前所頒布的條規(guī),一些公示制度,責任追究制等方面都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無法及時提供審計資料,審計工作時間過于緊迫。經濟責任審計覆蓋面較廣,屬于綜合性審計。被審計單位要在短時間內完成審計任務,并積極配合審計方。要積極的幫補審計方獲得審計資料,并保證資料的完整性。但有時在實際工作中,有些被審計單位無法提供需要的審計資料,使審計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受到嚴重影響。一般形成上述原因的大多是被審計單位正處于人員調動時期,審計檔案資料沒有得到妥善的保管和交接,導致在接受審計的過程中不能及時提供給對方審計資料。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個復雜的操作過程,其中包括績效審計、財務審計及經濟責任評價,需要對全面審計被審計人的所在單位和各項業(yè)務。這些工作的完成需要配備相當的專業(yè)人才和寬裕的時間。但目前情況則是常常出現未審先任或審任同步現象,干部的免、審、任三者間的時間差較小,有關部門審計工作時間段且又十分緊迫,還要對審計方案中所涵蓋的重點審計內容和范圍要審查清楚和透徹,以致所有審查工作都積壓在一起,使審計工作的質量受到嚴重影響。

二、建立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的措施

(一)界定法律責任審計職能,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督查機構。經濟責任審計需要法律的保證,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定地位是推動其發(fā)展的關鍵??梢园凑战洕熑螌徲嫷墓δ軄韯澐址韶熑畏懂?,在審計機關中最重要的一項職責則是加強對權利的監(jiān)督和制約。然而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政府依然沒有對其過多的重視,極度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導致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機關因為沒有法律支持,使審計工作質量受到影響。所以,明確和界定審計、組織及紀檢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只能,爭取做到依法行政。受托性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明顯特點,而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效率最大化的內在要求是有效組織形式和制度安排,完善和建立監(jiān)督與服務統一和諧的責任審計制度。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提高在于建立有效的自我制約,外部性問題的內在化通過利、責、權來明確界定。對經濟責任審計建立健全獨立的監(jiān)督機構,其監(jiān)管和監(jiān)察都有具備獨立性。黨政人員要規(guī)范和約束行為,一旦出現違規(guī)行為要及時給予嚴厲警告。保護審計對象的權益要做到依法審計、依法查處。

(二)加強全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功能的關聯性。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不規(guī)范的和非制度化的經濟責任審計。根據相關實踐證明,如果政府黨政干部重視經濟責任審計,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它會用權利來著重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反之,經濟責任審計只是走“過場”而已,并不能發(fā)揮其真正作用。所以,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和發(fā)展需要合理和良性的制度來保證審計的時效性,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要選擇適合國情發(fā)展的責任審計模式,推動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完善相關激勵機制和評價標準,注重制度間的平衡。建立科學和規(guī)范的獎勵和評價制度,是建立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尤其是在評價標準方面做到科學化、規(guī)范化及公開化。經濟責任審計動力來自外部的激勵和審計主體社會地位的提高。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獎勵和約束機制,成為審計監(jiān)督中迫切解決的問題之一。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經濟管理手段,不管是政府哪方面人員,都要樹立經濟責任審計的監(jiān)督觀念,對經濟責任審計監(jiān)督活動要給予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除了要完善獎勵和約束機制,要平衡制度間的聯系。如均衡公正與效率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服務,其手段多種多樣,如果把手段當成目的,那是混淆概念,只有統一目的,才能不讓偏差出現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均衡服務供給與有效需求;解決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分擔問題是建立長效機制的關鍵性因素,不僅要適應有效需求的狀況,還要滿足供給體系,保證兩者和諧統一發(fā)展。

三、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經濟不斷遞增,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加重認識,這也是保證財產安全和完整的前提。經濟責任審計展現了其他審計無法替代的作用,不管是在健全黨政干部的監(jiān)督管理方面,還是在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完整性方面,都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經濟審計長效機制,要加強全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完善相關激勵機制和評價標準,注重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間的平衡,使其發(fā)揮更大的功能。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