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化技術的專有特點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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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版權制度自誕生以來始終追隨著新技術的前進步伐,數字技術的應用并沒有改變版權因新技術的應用而不斷擴張的趨勢,這使得靠相關法律理念得以延續(xù)及其補充修正架構形成的版權制度捉襟見肘,許多傳統(tǒng)的法律規(guī)范需要重新認識和界定。由干本文篇幅所限,下面僅就數字檔案館建設中涉及的眾多版權問題中的幾個重要問題進行闡述。
(一)傳統(tǒng)檔案作品的數字化權
數字檔案館不再是孤立分散的物理存在。是相互聯合、協作、整體化的,充分實現資源共享的服務網絡體系,數字技術與網絡環(huán)境則提供了實現廣泛的檔案信息資源共享的條件和可能性。傳統(tǒng)的以印刷,膠片等載體形式存在的檔案作品上網傳播的起始步驟是對其進行數字化,使其具備二進制數字狀態(tài),這就必須明確數字化權的權利歸屬問題.
依照版權法原理,權利人的財產權與作品利用方式是對應的,作品數字化的實質是增加了作品的利用方式,這甚至是網絡環(huán)境中利用作品的惟一方式和必要條件,所以從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fā),就應將數字化確定為權利人的一項專有權,1999年12月9日,國家版權局了《關于制作數字化作品的著作權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其第二條規(guī)定:“將已有作品制成數字化作品,無論已有作品以任何形式表現與固定,都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1款所指的復制行為?!兑?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除著作權法另有規(guī)定外,利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他人作品制作數字化制品,應事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可以直接向被利用作品的著作權人取得許可,也可以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取得許可?!?/p>
無論是我國舊《著作權法》還是新《著作權法》,都沒有明確規(guī)定權利人享有的數字化權,但是按照《規(guī)定》的解釋,數字化權被包括在了復制權當中,按照《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8款的規(guī)定,檔案館為了陳列或保存的目的,將以傳統(tǒng)載體形式存在的檔案作品數字化無需取得授權,亦無需支付報酬,但除此之外其它目的的對傳統(tǒng)檔案作品的數字化,都要事先取得權利人的授權。
(二)數字化檔案作品的法律地位
需要明確的問題是,檔案館對以傳統(tǒng)載體形式存在的檔案作品數字化后,產生的數字化檔案作品是否受到版權法保護及其權利歸屬。一件作品要受到版權法保護,必須同時具備“獨創(chuàng)爛”與“有形形式復制”兩個基本條件.傳統(tǒng)檔案作品被數字化,實際上是將該作品以數字化代碼形式固定在磁盤或光盤載體上,改變的只是作品的表現和固定形式,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與可復制性不會由于其被轉換成數字編碼形式而喪失掉。所以,對傳統(tǒng)檔案作品數字化后產生的數字化檔案作品仍然受到版權法保護。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言判委員會第1144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其第二條第1款規(guī)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絡環(huán)境下無法歸于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復制的其它智力成果,人民法院應予以保護。
由于作品被數字化后的獨創(chuàng)性沒有發(fā)生變化,不產生新的作品,因此檔案館對傳統(tǒng)檔案作品數字化后,產生的數字化檔案作品的版權屬于原權利人,而不歸檔案館。當然,如果被數字化的傳統(tǒng)檔案作品的版權原本就歸檔案館所有,則數字化后檔案作品的版權也自然歸檔案館。另外,數字檔案館正在利用自己的技術與人才優(yōu)勢及網絡上豐富的檔案信息資源扮演一個使信息增值的角色。這類增值的檔案作品往往是編纂或編研檔案作品,按照《著作權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檔案館在整體上對其享有版權,但在行使版權時不得侵犯作品中包含的原作品的版權。
(三)信息網絡傳播權
網絡傳輸與數字化一樣都是網絡環(huán)境中利用作品的新方式,同樣受到權利人專有權的控制。檔案館數字化檔案作品上網傳播必須經過權利人的授權,這在1996年締結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第八條“向公眾傳播的權利”由有明確的規(guī)定。我國新《著作權法》第十條第12款增加了“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p>
信息網絡傳播權法律地位的確立,使權利人對作品的傳播方式的專有權延伸到網絡空間,并且能直接傳播作品,行使鄰接權。這對檔案信息服務構成一種威脅,使檔案館無法充分利用新技術為用戶開展各種形式的數字化信息服務。因為不能從事基于網絡環(huán)境與網絡技術的檔案作品傳播服務,將使數字檔案館的功能開發(fā)受到全面壓抑。
信息網絡傳播權除了阻止檔案館未經授權上載檔案作品外,還會對檔案館開展的數字信息緩存,數字信息瀏覽等服務起到負面影,同時禁止檔案館未經授權把含有檔案作品的數據庫和網絡相連,使用戶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與地點訪問并得到這些作品,盡管在這種情況下檔案館并沒有通過網絡直接傳播檔案作品。網絡傳播沒有傳統(tǒng)傳播那樣的“權利窮竭”問題,檔案館從網上合法下載檔案作品僅僅是針對本次下載行為而言的,所形成的復制件仍然受到權利人專有權的控制,未經許可不得將其向用戶作新的傳播。
有人認為,檔案館取得數字化權后,就可以把數字化后的檔案作品上網傳播。因為數字化和網絡傳輸都是對作品的數字化利用,權利人既然授權檔案館對其作品進行數字化,就會自然同意將其作品上網傳播。其實不然,權利人授予檔案館數字化權,并不意味著同時授予了檔案館信息網絡傳播權,檔案館若把以傳統(tǒng)載體形式存在的檔案作品上網傳播。必須先后或同時向權利人取得數字化權與信息網絡傳播權。
(四)合理使用在數字檔案館的適用性
合理使用是對權利人專有權行使限制的主要方法,是指在法律允許條件下。不經權利人許可,不付報酬地使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各國著作權法都針對檔案館制定有合理使用的條款。比如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8款,另外第1款、第2款、第6款也可適用。網絡環(huán)境中,對傳統(tǒng)的合理使用原則能否得到適用,學術界存在不同的看法。WCT則采取了折衷的態(tài)度,其第十條議定聲明規(guī)定:“不言而喻,本條約允許締約國各方將其依國內法中按《伯爾尼公約》被認為可接受的限制和例外繼續(xù)適用,并適當地延伸到數字環(huán)境。同樣,這些規(guī)定應被理解為允許締約方制定對數字網絡環(huán)境適宜的新的例外與限制,”這樣,就把傳統(tǒng)的合理使用原則適用于網絡空間,并給各締約方自行立法規(guī)范網絡環(huán)境中的合理使用問題留下了余地。
為了滿足數字時代檔案信息服務的需要,許多國家新的立法都對檔案館合理使用原則作了調整。比如:1998年美國頒布了《跨世紀千年版權法》(DMCA),對美國原《版權法》第108條關于檔案館的免責條款作了修訂。在DMCA之前,美國《版權法》第108條只允許檔案館為內部使用之目的制作1份仿真復制件(非數字化的)。按照修訂的第108條,允許檔案館制作多至3份的、可以是數字化的復制件,條件是不得把這些復制件向檔案館建筑以外的公眾傳播。如果原格式已被淘汰的話,修訂還允許檔案館將作品用新的格式復制。DMCA第1201條(d)款又規(guī)定檔案館在法定情形下享有“解密權”:對相同的復制件,不能以其他形式合理地獲得的,則對他人作為商品的作品復制件,僅為獲得1份復制件,以便決定是否本法允許從事的活動,如果對作品解密,不構成侵犯作品的技術措施權。1999年,澳大利亞頒布的《版權法修正案》規(guī)定,檔案館可以將檔案作品上載到網站,但只能為用戶提供作品的屏幕瀏覽(不能輸送到打印機或軟盤)。
新的《版權法》對檔案館合理使用制度的調整仍不理想。一方面,與版權擴張的總體趨勢相比,檔案館合理使用的范圍顯得縮小和確定化;另一方面,新的《版權法》對合理使用制度的調整偏重于復制權,而檔案館對作品的數字化利用需要的版權例外并不僅僅限于復制權。法律若不能就檔案館對數字化作品的利用做出更加寬泛的例外規(guī)定,檔案館就可能隨時受到侵權指控,或在因用戶違法利用檔案行為而引發(fā)的侵權糾紛中承擔連帶責任。
二、數字革命和檔案館版權問題
版權制度的宗旨是保護權利人(版權人、鄰接權人)的合法權益,營造尊重智力成果的社會氛圍,鼓勵權利人創(chuàng)作既多又好的精神產品,還要構筑有助于作品傳播利用的法律機制,促進科學文化事業(yè)的繁榮??墒?,版權理論中始終存在著如何既保護權利人對作品的獨占以承認其智力勞動價值,又能使作品得以充分造福于社會的矛盾?;饷艿闹埸c是權利人與社會公眾的利益平衡,這是版權制度的基石。
毫無疑問,許多……
三、數字檔案館建設中的版權保護對策
鑒于數字檔案館與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重大關系,鑒于我國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數字版權保護成為檔案館應對國際版權保護新形勢挑戰(zhàn)的重要課題。我們有必要以積極的態(tài)度和有效的措施認真解決數字檔案館的版權問題。
(一)不斷完善版權制度
數字檔案館版權問題的解決最終依賴于版權制度的調整與完善,不僅包括版權基礎理論?;驹瓌t的創(chuàng)新,還涉及具體法律規(guī)范的重新界定。其重要問題包括:數字檔案館的法律地位、合理使用在數字檔案館的完善、法定許可制度和數字檔案館版權問題的關系、檔案館的信息存取權與解密權、網絡版權集體授權機制,檔案館的版權責任等。
(二)解決《檔案法》與《著作權法》的沖突問題
檔案作品是一種“特殊形式”的作品,受到權利人“版權”和檔案館“管理權”的雙重控制,對其使用不僅要符合《著作權法》,還要符合《檔案法》,但是現在《檔案法》和《著作權法》在檔案的開放、公布(相當于《著作權法》上的“發(fā)展”),利用方面的規(guī)定中存在著多處沖突。比如:〈著作權法〉規(guī)定,發(fā)表權屬于權利人。但《檔案法》第二十二條第1款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由國家授權的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公布:未經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公布?!蹦敲矗瑱n案作品的發(fā)表權究竟是屬于權利人,還是屬于檔案館呢?又比如:《檔案法》第二十一條第2款規(guī)定:“由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組織持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如果利用的是己經發(fā)表過的檔案作品,上述規(guī)定與《著作權法》并不沖突;如果利用的是未發(fā)表過的檔案,按照《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這種利用應該受到權利人的控制,并非持有合法證明就可以不經權利人授權而利用(注:檔案館對檔案作品的“開放”并不意味著權利人同意·發(fā)表·該檔案作品)?!稒n案法》和《著作權法》的交叉與矛盾,有待進一步研究。這對解決數字檔案館版權問題有著重要意義。
(三)成立檔案館知識產權聯盟
僅僅依靠法律專家和技術專家來解決數字檔案館的版權問題是不夠的,檔案界要做出自己的努力,為此應建立檔案館知識產權聯盟,其任務包括:開展數字檔案館版權問題的研究,提出規(guī)劃與對策;運用檔案館集體的力量,向立法機關反映檔案館的要求;代表檔案館和權利人談判,維護檔案館的合法利益;構筑檔案館之間的知識產權流通機制;推動檔案館保護知識產權的經驗交流,開展檔案館知識產權保護的培訓活動,促進檔案館整體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提高等。
(四)提高檔案館保護版權的自律性
行業(yè)自律,即通過檔案館采取必要措施來規(guī)范自己和用戶對檔案作品的利用行為,達到保護版權的目的。網絡環(huán)境中,檔案館有必要進一步提高保護版權的自律性,針對檔案館對數字化作品的利用特點制定有效的行為規(guī)范。要在檔案館員中開展多媒體技術。數據庫技術、計算機技術等新技術版權保護知識的普及教育,針對檔案作品數字化利用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建立嚴格的版權制度。要在檔案館與權利人之間建立溝通機制,增強檔案館保護版權的透明度。樹立保護版權的良好社會形象。檔案館還要對新的檔案作品利用方式和價格模式開展研究,并予以合理接受,以防止侵權。
(五)加強對檔案作品的技術保護
技術手段已經被納入了版權保護的范疇,因此檔案館可以對檔案作品保護提供技術支持。比如:加密技術(對稱加密技術、非對稱加密技術)。數字簽名技術、數字時間戳技術、身份驗證、防火墻技術和CA認證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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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目前,數字報刊已經呈現出以“原版原式”為基本特點的多種數字報刊應用技術,有關新媒體和報刊數字化的營銷模式也在積極探索之中。
數字報刊技術現狀分析
1997年,北大方正推出了第一個用于報紙信息的電子報系統(tǒng),陸續(xù)提供了網頁、版面圖和PDF及CEB版式文件等在互聯網上展現報紙內容的數字化技術。10年來,報刊數字化技術不斷發(fā)展、創(chuàng)新。
2006年,新聞出版總署在《全國報紙出版業(yè)“十一五”發(fā)展綱要》中提出了發(fā)展數字報業(yè)的目標。一年來,全國報業(yè)對數字報刊和新媒體的探索與嘗試可謂精彩紛呈。以下對數字報刊及新媒體應用的四類典型技術做一個簡要分析:
基于版式文件的數字報刊技術 用于展現數字報刊的版式文件主要包括基于TIFF/JPEG的版面圖和PDF/CEB的版面文件等版式瀏覽技術。這類技術的共同特點是基于標準的數據格式,相應的瀏覽/閱讀軟件可免費下載/內置,便于應用與傳播。這是最早應用的一種“原版原式”的數字報刊技術。
版式文件可以通過報紙排版或輸出軟件轉換生成,制作方便;生成的數字報刊以文件形式在網站上,無須特殊技術平臺,運營方式簡單、成本很低。此外,通過集成DRM技術可以支持收費發(fā)行。但是,標準版式文件的閱讀形式以版面縮放和鼠標拖動為主,與互聯網的browse&click閱讀模式相差較大、也有別于紙張報刊的翻閱模式,閱讀體驗一般;其互動技術和多媒體展現技術受版式文件格式的局限,擴展性較弱。相應地,報紙版面廣告的多媒體化和替換更新比較困難,不利于數字報刊的增值運營。
基于版面圖的HTML數字報刊技術2006年,以版面圖導航、版面和稿件分欄顯示的HTML數字報刊技術(以下簡稱HTML數字報刊)迅速在全國報社廣泛應用。這類技術以通用的HTML格式展現數字報刊,并提供“原版原式”的版面圖為基礎的圖片熱區(qū)鏈接技術,點擊文章區(qū)域即可閱讀相應圖文內容;也可以加入相應的視音頻和Flash內容。因此,符合互聯網的瀏覽習慣,便于傳播。
HTML數字報刊數據量較小,且跨瀏覽器、跨操作系統(tǒng),具有HTML網頁的擴展性好、互動性強與多媒體表現力強等特點,閱讀體驗比較好。此外HTML數字報刊便于搜索引擎的索引和檢索,檢索結果可以精確定位到相應內容網頁;對于數據量大的視音頻、Flash數據,可以緩沖、延遲下載,先展現報紙版面的文字和圖片內容,以保證網頁展現的響應時間。
通過一個網站平臺,就可以方便地展現以文字圖片為主的HTML數字報刊,一期數字報刊的數據量也比較小,存儲和帶寬資源要求相對適中,運營成本可控;此外,HTML數字報刊的制作通過版面反解標引和自動轉換生成HTML網頁兩個步驟即可實現,基于排版文件的反解和標引1~3分鐘即可完成,制作成本較低。
HTML數字報刊支持訪問控制技術,可以方便靈活地實現基于版面、疊和日期的付費閱讀和訂閱服務,可以方便地實現數字報刊的收費發(fā)行。免費的數字報刊,對數字報刊的HTML版面和文章的點擊可以大大增加網站的點擊量,從而提升網站的廣告價值,有利于互聯網免費閱讀、廣告營銷的業(yè)務模式。
基于Flash等多媒體專有格式的離線數字報刊技術 Flash等多媒體專有格式的數字報(以下簡稱離線數字報刊)主要繼承和應用了電子雜志技術,可利用Flash等多媒體制作技術加工報刊內容,展現形式絢麗多彩,按報紙期刊打包所有版面,提供以離線閱讀為主的多媒體數字報刊,也可以提供閱讀控件實現在線翻閱。
離線數字報刊的多媒體展現形式多樣、支持可動和擴展,有很好的閱讀體驗。但是,大量的多媒體內容容易導致數據量過大,帶求了閱讀體驗、運營與制作成本等方面的消極因素,并制約離線數字報刊的應用規(guī)模。
例如,離線數字報刊一期30~50M的數據量,使其下載和在線速度受到制約,降低了閱讀體驗:且?guī)泶鎯臻g和下數帶寬等運營成本的提高。此外,制作和審核這些多媒體新聞信息內容需要相應的編輯制作團隊,人力資源和靜作成本較高。
與雜志不同,報紙是每天制作發(fā)行、當天閱讀的大眾新聞出版物,隨著讀者和報紙數量等運營規(guī)模的擴大,離線數字報刊的數據量(以10萬人每天閱讀50M數字報刊為例)將成為制約其運營規(guī)模擴大的重要制約因素。
在商業(yè)模式方面,專有格式的離線多媒體數字報刊,其下載和翻閱點擊不直接帶來網站點擊率的提升,免費發(fā)行的廣告收益模式不易見效。而基于Flash的離線數字報刊需要DRM(數字版權保護)技術才能夠實現付費發(fā)行,但相關技術尚未成熟。
移動數字報刊技術 移動數字報刊技術目前主要有基于電子閱讀器的數字報刊(以下簡杯電子報)和彩信手機報兩種形式。
電子閱讀器是專用電子設備,支持DRM技術,可以實現數字報刊的收費發(fā)行,訂閱下載之后可以像紙張報刊一樣,方便地隨時隨地閱讀。但是,由于普及率低,目前的設備價格還比較高,因此,電子報的大規(guī)模應用需要閱讀器的價格降低和普及。
手機作為“第五媒體”,因其4.8億的廣泛用戶群而越來越受到關注。彩信格式的手機報發(fā)現和閱讀方便,包月收費的模式已經受到用戶認可,應用前景廣闊。例如,中國移動包月收費的移動手機報已經擁有1000萬讀者。
但是,目前的彩信手機報閱讀體驗還需要提高,尤其是實現形式單一、信息量受限且內容統(tǒng)一、單詞。手機報的進一步發(fā)展需要更多的技術創(chuàng)新,以便在數據量和屏幕的雙重限制下,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和精準的內容服務。
一年來,眾多報社在應用上述四類數字報刊技術的過程中,對數字報刊的運營模式也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主要分為收費訂閱、免費發(fā)行加廣告營銷兩種。
《廣州日報》HTML數字報刊已經提供了1年的免費發(fā)行服務,其數字報刊的點擊量占大洋網()的62%;而《廣州日報》的紙報訂閱量在同期還略有提升。這一方面說明,在網絡信息泛濫的今天,符合網民瀏覽習慣的HTML數字報紙可以依靠品牌和內容吸引大量網民的注意力;另一方面也說明數字報刊技術促進了未訂閱紙報的網民閱讀數字報刊、并進而訂閱紙報,是吸引網民(特別是已流失讀者)回歸的重要方式。
另一方面,《溫州日報》、《健康報》、《中國交通報》等地方相行北類報刊,以提供有特色的區(qū)域性和專業(yè)類新 聞信息開展了收費發(fā)行服務。從國外來看,Newsstand和Newspaper Direct等網上數字報刊發(fā)行商分別發(fā)行數百份報刊,并全部采用了有償發(fā)行數字報刊的服務模式。可見,有償發(fā)行服務是未來非常重要的運營模式之一。
其中,手機報作為已經成熟的收費發(fā)行服務,除中國移動之外,《人民日報》手機報、浙江手機報、《廣州日報》手機報等已經形成了有穩(wěn)定客戶群和規(guī)模收益的手機報運營服務。
在互聯網發(fā)達、二十年內紙報發(fā)行不斷下滑的美國報業(yè),《紐約時報》2006年數字運營總收入達到2.74億美元,占公司總收入的8%;其中,在線廣告收入增長41%?!度A爾街日報》首創(chuàng)收費網站運營模式,網絡報紙發(fā)行達80萬份,收入達1.5億美元,在線訂閱已超過印刷版發(fā)行收入。這兩種分屬大眾類與專業(yè)類的報刊采用了不同的運營模式,但都獲得了成功。而日本以特有的I-mode技術實現了手機報的普及和大規(guī)模商業(yè)服務。
如果說200份數字報刊的成功應用標志著數字報刊的“播種期”已經基本結束,那么,中國數字報刊的“成長期”已經到來。
這一時期,如何實現數字報刊的健康發(fā)展,即實現數字報刊業(yè)務的不斷增長和持續(xù)盈利是當前在發(fā)展數字報業(yè)過程中面臨的主要挑戰(zhàn)。這也是報業(yè)成功轉型、實現數字報業(yè)戰(zhàn)略的關鍵課題。
在報社探索數字報刊盈利模式的過程中,面臨收費訂閱和廣告營銷兩種可能的運營模式,數字報刊技術又將如何發(fā)展和演變?
數字報刊的技術發(fā)展方向
簡要地說,數字報刊技術將向提高生產與運營效率、降低制作與運營成本、提供更好用戶體驗、支持傳統(tǒng)和數字業(yè)務的良性互動和全面發(fā)展的方向演變??梢灶A見:
數字報刊制作將與采編/排版系統(tǒng)集成,提供高效、準確和自動的數字報刊制作技術。
數字報刊廣告將與報社廣告系統(tǒng)集成,共享廣告業(yè)務資源和管理技術。廣告技術集成具有重要的應用背景和現實意義――當前報業(yè)每年數百億的廣告收入已經擁有廣告市場的較高份額,依托紙報的廣告優(yōu)勢實現傳統(tǒng)報紙和數字報刊廣告的互動經營,才能保證數字報刊廣告營銷模式的良好發(fā)展,相應地,報社將是經營數字報刊廣告的主體力量。
數字報刊制作將與報社檢索系統(tǒng)集成,快速形成歷史數字報刊資源;并提供數字報刊圖書館技術,實現數字報刊的B2B營銷模式,作為B2C發(fā)行的有效補充。
在線數字報刊將與網站平臺整合運營。一方面,改善在線數字報刊的多媒體表現力,利用數字報刊的點擊量提升網站影響力;另一方面,形成數字報刊與網站新聞內容資源和廣告資源的整合互動,減少數字報刊多媒體內容制作的重復投入。
數字報刊將與移動技術充分結合,全面提升手機報閱讀和運營技術。
北大方正最新研制的手機報技術,可以提供鏈接跳轉功能的目錄導讀和圖文混排的閱讀體驗。此外,還提供了全文檢索、好友轉發(fā)、語音朗讀和書簽標注等改善用戶體驗的閱讀技術。相關技術創(chuàng)新將使手機報得到更多用戶的認可和喜愛。
此外,改變網民的閱讀習慣,提高數字報刊的影響力也是數字報刊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北大方正近期推出的“愛讀愛看”數字出版平臺(.cn),提供了聚合的數字報刊發(fā)行和內容服務,將提高數字報刊的公眾影響力。
從數字報刊的展現形式上看,依據第一部分對現有四種數字報刊技術的特點分析和上述數字報刊技術發(fā)展趨勢的判斷,個人認為以下三種形式將憑借各自的技術優(yōu)勢和特點,相互補充,形成數字報刊發(fā)展階段的主要盈利模式:
在線數字報刊服務 將以HTML數字報刊技術為基礎,結合網站平臺,形成面向大眾客戶的大規(guī)模閱讀服務模式,并以閱讀方便、快捷且互動性強的用戶體驗為特色。既可以提供大用戶量的數字報刊收費訂閱服務,又可以與網站平臺相結合,實現免費發(fā)行和廣告營銷的盈利模式。
篇3
關鍵詞:數字化環(huán)境;復制權
隨著科技的發(fā)展,數字化技術被廣泛地應用,傳統(tǒng)作品可以應用計算機技術儲存和傳輸,即傳統(tǒng)作品可以用數字形式來表達數字環(huán)境下,著作權侵權變得容易和復雜。在數字環(huán)境下,作品可以以數字化的形式存在,其導致的后果是復制更加廉價,傳播更加方便。特別在網絡環(huán)境下,網民可以不受時間和數量的限制快捷的下載他人的作品。同時,侵權人可以利用網絡和數字化技術,以很低的成本便可“再現”他人的作品。侵權人的侵權方式不僅多樣化,而且也更復雜。這不得不引起我們對數字化背景下的復制問題進行重視和分析。
一、 數字環(huán)境下復制的特殊性
與傳統(tǒng)的復制相比,數字環(huán)境下的復制有以下特點:
(1)復制品非物質化。無形性是數字傳播的特征。傳統(tǒng)的作品一般都通過一定的物質載體來加以表達。而數字環(huán)境下的復制是數字信息通過網絡以光速傳輸信號,并可以進行壓縮和儲存,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接收和下載。信息不再依賴有形的復制件就可以存在并可以利用。這一特性被描述為“從占有到感受”,也有學者將其概括為“非物質化”。[1]
(2)復制質量較高。在數字環(huán)境下,利用數字技術可以將復制內容轉換成數字代碼,即數字信息形式。任何作品轉換成數字形式后就可以依據此數字版本進行連續(xù)的復制,可以無限制地制作復制品,而且精度絲毫不差。
(3)復制成本極低。在數字環(huán)境中,使用人獲得作品復制件的成本接近于零,人們只需要通過電子郵件、網絡聊天或其他方式,與他人交換或放在P2P文件共享系統(tǒng)上,就可以獲取或傳輸文檔資料和軟件的復制件,除了相對低廉的網絡通信費用,這些方式幾乎是沒有成本的。
二、數字環(huán)境下復制權的若干法律問題及解決對策
(一)臨時復制問題
在著作權意義上的臨時復制是指是指一項作品從計算機外部首先進入該計算機隨機內存,并停留于此,最終因為計算機關機、重起、后續(xù)信息擠兌等原因消失于隨機內存的過程。[2]復制權是著作權的核心概念之一,而臨時復制問題理所當然的是著作權的核心。如果把臨時復制劃分到傳統(tǒng)的復制范圍,則擴大了著作權人的專有權范圍;假如把臨時復制排除在傳統(tǒng)的復制權之外,則降低了使用人獲取信息的成本,并增大了著作權人被侵權的風險。是否將臨時復制納入到傳統(tǒng)復制的范圍,這關系到一國的著作權更注重保護的是著作權人還是公共利益這一問題。
《伯爾尼公約》規(guī)定:“受本公約保護的文學藝術作品的作者,享有授權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復制這些作品的專有權利?!币虼?,《伯爾尼公約》規(guī)定的復制權范圍包括臨時復制。臨時復制被排除在復制權的規(guī)制范圍之外,符合廣大發(fā)展中國家的要求,但在理論和實踐上卻存在瑕疵。
筆者認為,臨時復制應當屬于復制的范疇。不論各國的觀點是否相同,從應然的角度看,不管是傳統(tǒng)著作權的復制還是臨時復制,其本質上都是屬于復制。不能因復制存在的時間短,就否認其屬于復制的本質屬性。從長遠的眼光來看,將臨時復制完全排除在復制權范圍之外極為可能與作品的正常利用相沖突,并不合理地損害權利人的合法利益。某種行為是否應受到復制權的控制并不取決于其對作品的復制是“臨時”還是“永久”,而是取決于使用的目的,使用行為的性質及使用對權利人利益的影響。正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專家委員會在擬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時所指出的那樣,將來有些作品的利用可能主要地、甚至完全地依賴于臨時復制。[3]
(二)私人復制問題
私人復制與臨時復制既有聯系,又有區(qū)別。臨時復制可以是私人復制,也可能是多媒體為了傳播而進行的臨時復制。私人復制既有可能是臨時的,也可能是持久的。在數字環(huán)境下,復制的非物質化、復制品的質量的優(yōu)良、復制品極低的成本、海量的儲存以及廣泛的傳播,且不管是圖像、文字還是聲音,數字技術都能將其轉換成為單一的二進制代碼,使用者可以很容易就將作者嘔心瀝血創(chuàng)作的作品大量的復制,并可以通過互聯網廣泛的傳播,從而嚴重的影響了作者和出版商的利益,造成了作者和出版商的利益損失?;ヂ摼W對著作權的沖擊主要表現在它極大的擴展了使用者的復制傳播能力,打破了著作權人、傳播者、使用者之間原有的平衡關系。
關于私人復制權問題,在國際上,在1967年修訂的斯德哥爾摩文本中,引入了著名的“三步檢驗法”來判斷復制是否是合法的,“三步檢驗法”即“本同盟成員國法律得允許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復制上述作品,只要這種復制不損害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致無故侵害作者的合法利益?!盵4]數字技術的發(fā)展,使得“三步檢驗法”的引進是一個必然的現象,也說明私人復制作為著作權的限制與例外應該受到一定的限制了。由此可見,從這個時代開始,私人復制不論是在國際上還是在一些發(fā)達國家都不再是理所當然的合理使用,而是要進行個案分析。可以通過可以導入版權補償金制度,解決數字環(huán)境下私人復制問題,應該建立版權補償金制度和完善技術保護措施。
(三)高校數字圖書館數字資源復制問題
數字網絡技術的迅速發(fā)展,改變了人類獲取信息的方式。傳統(tǒng)的圖書館是指“搜集、整理、收藏和交流文化資料,以供讀者進行學習和參考研究的文化機構”。[5]但隨著數字技術的發(fā)展,為滿足現代人的需求,實現資源共享,數字技術的發(fā)展為這一需求提供了技術支持,數字技術能把傳統(tǒng)的紙面文獻進行成數字化轉換,以便大范圍的檢索和利用,數字圖書館應運而生。
高校圖書館提供數字化服務中的復制權問題一般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資料復制。資料復制是高校圖書館提供信息服務的重要形式和手段。資料復制的形式有兩種,一是以紙質文獻為主的復制;另一種是下載從互聯網或是圖書館擁有的數據的復制形式。高校圖書館以復制的方式為用戶提供各種信息資料,這關系到著作權人的復制權。如果是為了教學和研究需要,提供資料的少量的復制件,在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圍。而在現實中,高校提供的學習資料的復制服務,有相當一部分是用于商業(yè)性質的服務,這部分復制已經突破合理使用的范圍,侵犯了著作權人的權利。作品上傳指將作品、數據或其他信息用二進制的形式表現,包括數字化合數字化作品上網。作品上載的目的是將作品數字化后便于通過互聯網傳播,這也是數字圖書館的一個重要特征。作品的上載涉及到作者的網絡傳播權,而網絡傳播權又是數字圖書館最關心和敏感的一個問題,因此,筆者認為,要對對網絡傳播權作必要的限制,從而平衡作者和數字圖書館之間的利益,否則數字圖書館無法運作。
2、 館際互借。資源共享是傳統(tǒng)圖書館追求的目標,也是數字圖書館的目標。每一個圖書館都會受到館藏空間、經濟等客觀條件的影響,不可能建成一個包羅萬象的圖書館,為盡可能的滿足讀者的需求,各圖書館就通過館際間的交流、互借等方式為讀者提供高質量的服務與資源共享。但在我國,并沒有相關的法律對館際互借與文獻傳遞服務進行規(guī)范,因而會對館際互借與文獻傳遞的復制件會發(fā)生爭議。
筆者認為,針對高校圖書館復制的問題,還是要出于為了滿足公共利益的目的,著作權法允許高校圖書館某些情況下可以不經過權利人同意而自由使用圖書館和檔案館為保存版本、更換毀損藏書或者其他合法目的可以制作作品復制件。公共利益(社會利益)對著作權的限制,體現了法律對各種利益,個人利益、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做出估量后所達到的均衡狀態(tài)。
[參考文獻]
[1] 〔哥倫比亞〕費爾南多扎帕塔·洛佩斯著,鄭向榮譯:“圖書與新技術的挑戰(zhàn)”,載《版權公報》2002年。
[2] 該定義參見游閩鍵、馬遠超: 論‘臨時復制’的版權法定位”,載于中國電子商務法律網http://, 2012年12月30日最后訪問。
[3] 薛虹.知識產權與電子商務[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305頁。
篇4
關鍵詞:數字測繪;3S技術;數字國土
科技進步帶給地籍測繪領域的是數字化智能化的測繪手段,隨著數字測繪、GPS以及遙感等先進的技術體系的引進,地籍測繪系統(tǒng)已經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4D產品以及更加精確高效的測繪儀器開始嶄露頭角。地籍測繪已經逐步的成為了高新技術的樂園,傳統(tǒng)的手工測繪已經逐步的退出了歷史的舞臺,現代地籍測繪正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
1 測量模式分析
由于地籍測量的專業(yè)性相對較強,并且具有法律效力,因而需要具有高精度、高可靠性,同時現實性相對較強,所以其成果資料需要實時同步的進行更新。
1.1 野外數字測量
數字測繪主要使用現代化的數字設備,信息產業(yè)所帶來的各種高新技術成果,通過計算機繼續(xù)繪圖,通過數字設備進行數據的采集、分析以及儲存等,這些已經成為當代地籍測繪的主流。野外數字測繪成果主要用于我國的建設、水利以及地籍管理。在地籍數據庫以及管理系統(tǒng)中,其數據的好壞便依賴于這種采集模式所得到的數據的可靠性。若采集到的基礎數字測繪數據質量相對較高,那么可以避免重復的測繪以及資金投入,且能夠令多部門共享。
確權、測量以及編繪是地籍測量最主要的三個步驟,而科學的流程是保證地籍測繪結果真實可靠的基礎,另外還需注意的是在進行測繪的過程中需要保證作業(yè)工具選擇的合理性。全站儀是進行野外測繪最主要工具,但是測試環(huán)境不同,選擇的搭配硬件也具有差異。(1)全站儀配合測圖軟件以及電子記錄儀。這種搭配方式主要是利用全站儀的測量功能,通過在對野外的地籍要素進行收集,并在信息采集設備的控制下,將數據傳至電子記錄儀,經過適當處理后,以事先設定好的格式進行儲存,并繪制草圖,利用測圖軟件將數據編制成圖。該設備組成是當前最先進的設備,相比較于手工傳統(tǒng)繪制方式,該種設備的使用使得測繪更加準確,效率更加高,能夠實現自動計算,智能化測量等功能,且操作簡便。但是,由于野外測量的影響因素較大,并且受到硬件設施的影響,在操作上可視性相對較差,容易出現誤差。(2)全站儀配合測圖軟件以及便攜計算機。該種設備租客便于對數據的采集以及處理,屬于功能一體式的地籍測量系統(tǒng)。全站儀會實時實地的對現場的地籍要素進行采集,繼而將數據通過通訊系統(tǒng)傳至計算機,經過計算機對數據進行處理后將數據進行圖形化以及符號化,繼而顯示出來,經過處理的原始數據以及處理后的有關數據均應當予以存儲。這種現場成圖的方式雖然快速高效且具有直觀性,但是由于設備的成本投入較高,且無法全面適應野外環(huán)境,因而無法全面推廣。(3)全站儀配合測圖軟件以及掌上電腦。該種設備組合同上一種方式相同,數據的采集以及傳輸通過藍牙進行傳輸,由于設備的體積相對較小,且便于攜帶,而掌上電腦可以滿足系統(tǒng)智能化、電子化的需求。通過其測量結果看來,這種系統(tǒng)具有多種數據格式的融合顯示、多種地籍測量方法的可視化實現、自由測站的自動化計算功能,另外PDA成本相對較低,且操作方便,無論是成圖還是數據處理速度都相對較快。雖然同便攜式電腦相比,PDA系統(tǒng)仍舊存在很多漏洞,但是隨著軟件以及硬件的發(fā)展,該種系統(tǒng)必然會得到更加完善的發(fā)展。
1.2 GPS測量
作為現代測繪技術的標志,GPS技術也為現代地籍測繪提供一個更廣闊的發(fā)展平臺。GPS技術在當前的地籍測繪中主要是對整個測區(qū)進行控制,從而滿足測繪精度要求。并且隨著測繪技術以及數字化技術的發(fā)展,GPS同RTK技術將會逐漸的融合,成為測量領域應用最廣泛的測繪模式。通過GPS同RTK融合的測量模式能夠對地籍要素坐標進行實時獲取,不但能夠滿足地籍測量精度要求,同時還能夠進行實時的成果檢驗從而避免由于處理以及返工等帶來的麻煩。
1.3 數字攝影測量分析
應用數字攝影測量與遙感模式進行地籍測量前景非常廣闊。隨著航空航天影像信息獲取手段朝著多平臺、多時相、多傳感器、高分辨率、高光譜和快速機動的方向發(fā)展,高分辨率衛(wèi)星遙感影像將成為地理空間信息獲取與更新的主要數據源,以激光測距系統(tǒng)(LIDAR)、激光成像雷達、雙天線SAR系統(tǒng)、數字攝像機、GPS/INS為主體的機載三維數字攝影測量系統(tǒng)等多種數據獲取手段的迅速發(fā)展,不但能完成地籍線劃圖的測繪,還可以得到各種專題的地籍圖,同時利用衛(wèi)星遙感進行土地資源調查和土地利用動態(tài)監(jiān)測,為快速及時的變更地籍測量作好參照。由于地籍測量的精度要求較高,數字攝影測量主要以大比例尺航空像片為數據采集對象,利用該技術在航片上采集地籍數據,其控制點和目標點主要采用航測區(qū)域網法和光束法進行平差,即所謂的空三加密,進而通過專有數字攝影測量的數據處理軟件,完成地籍測量的內外業(yè)。
數字攝影測量與模式得到的地籍圖信息豐富,實時性強,既具有線劃地圖的幾何特征,又具有數字直觀、易讀的特性;地籍圖上的界址點完善。不受通視條件的限制;除要用GPS像控和地籍權屬調查外,大部分工作均是在內業(yè)中完成,既減輕了勞動強度,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是一種廣有前途的地籍測量模式。
2 地籍測繪技術的意義
現代地籍測繪、地籍信息系統(tǒng)與“數字國土”三者有著密切的關系?,F代地籍測繪為建立地籍信息系統(tǒng)提供基礎數據,但為了有效管理和共享大量的地籍測繪成果,需要建立一個地籍信息系統(tǒng),進而就可以存放各種圖形和屬性等信息,并對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從“部”到“廳”到“局”的各種行政級別上的空間應用分析。在各種先進的信息技術、空間技術等的作用下,人們共享該數據庫資源?!皵底謬痢卑◤V泛的數據和信息,高分辨率影像和數字地圖是其中的重要數據之一,地籍測繪正是地籍信息系統(tǒng)建設及其網絡體系建設即“數字國土”的重要內容?,F代地籍測繪、地籍信息系統(tǒng)和“數字國土”的關系。
3 基本技術框架
在地籍測量中,現代測繪技術是最先進的測量技術以及測量方法,不但結合了低級測量的內業(yè),同時融合了地籍測量的內業(yè),屬于綜合性的作業(yè)系統(tǒng)。最大的特點就在于不但能夠完成地籍測量,還能夠同步建立其相應的數據庫,并建立配套的管理系統(tǒng),從而實現數字國土的構建以及電子政務的實現,為現代化的地籍管理打下堅實的基礎。現代化的地籍測繪技術更多的偏向于自動化信息采集,通過先進的設備(計算機、全站儀、PDA)對信息要求進行采集,并通過計算機分析計算,對結果加以整理,使用專業(yè)的地籍數據軟件對數據進行整理分析,并匯編入庫。
4 結束語
文章針對現代化的各類測繪模式進行了分析,并著重針對其應用環(huán)境以及背景展開了討論,以當前數字國土建設作為背景,分析了各類測繪方案,從而證明多元化的數字測繪是地籍測繪的主要發(fā)展趨勢。
參考文獻
[1]姜鵬遠,趙夫來,劉毅錕.地籍變更測量工作模式的比較及分析[J].測繪與空間地理信息,2009(05).
篇5
【關鍵詞】廣電;OTN傳輸技術
隨著我國現代廣播電視業(yè)務傳播的迅猛發(fā)展,OTN傳輸技術為適應當代大容量的電視廣播業(yè)務應運而生。它的特點主要是高容量、安全可靠、業(yè)務靈活調度、易于管理以及數字化,對于3D電視、高清電視以及互動點播開始運行奠定了基石。
1.OTN技術簡介
OTN是IP業(yè)務實現傳送、互動一體化的新平臺,是當代光網絡傳輸運用的新技術,它是充分汲取SDH與SDM的優(yōu)點,所以成為3D電視、高清電視以及互動點播開始運行的不可或缺的中堅力量。
(1)OTN結構層次
OTN是由斷層與通道層組成,通道層簡稱OCH,是OTN的核心部分,OTN若想發(fā)揮它的作用必須要以OCH為主要載體,OCH主要是由模擬與數字結構單元組成,它的數量分別是1和3。數字結構單元是由ODUP、OPUK、OTUK組成。模擬單元是光信道的物理信號。斷層是由OPSN、OMSN和OTSN組成。OTN的技術體制分為光層與電層,光層主要負責OCN信號復制與配適,但是在電層也可以完成從OPU到OTU之間客戶信號復制和配適。OCH與ODU實現了輸入端口的同層次調度交叉,不過前提是OCH與ODU是在連接的狀態(tài)下進行。
(2)OTN幀結構
如果想要幀在相同的時間里進行異速率情形輸入,就必須依靠的條件是NXSTM-1實現信號的快速度從而構成間插。SDH信號的基礎幀是STM-1的結構部分。OTUK在相同幀情形下可以進行差別速率的不同時間傳送,OTUK在OTN的基本幀結構里也握有一席之地。
(3)OTN信號光層結構
OTN信號光層主要有OTM-n.M(O.M、16r.M).OTM-16r.m的信號速率參考是G.709,OSC為其的信道,物理層的建議是必須遵循G.969.1,OTM-16r.M作為固定間隔的波分光輸傳模式存在于OTN的信號光層中。ITU-TG.709作為OTM-n.M信號參照物,提出的信號速率建議是OOS必須通過專有OSC線路傳輸。OTM-o.M的物理層參考采納的是G.959.1建議的提出的,信號速率的參考值為G.709,信號傳遞以黑白光口的單通道為主。
(4)OTN的維護
OTN的光層管理性能比較強大,而SDM與LOS相對較小,SDM主要是實現個別管理,LOS主要是監(jiān)測。OSC在對OTS、OSH、OMS進行信號定義的時候往往存在格式不規(guī)范的問題,OSC主要是傳輸光層開銷,主要在G.798的協議下進行。
(5)OTN的設施狀態(tài)
與標準功能不同,OTN的不同設備進行著不同的功能的網絡傳輸,主要的技術功能是光層部分和光層的復制、配適、保障功能。OTN的線路容量與ADM有所不同,OTN相對比較全面,想要實現核心網絡的接入,擁有的設備必須功能完善,線路設備可以嘗試擴大OSH等傳送范圍來完善OTN的設施接口。網絡的核心地位由ODUK、XC、ADM設施掌握。
2.OTN技術的優(yōu)勢所在
OTN作為一種新型組網技術,可以說是結合了WDM和SDH的雙重優(yōu)勢,具有明顯的優(yōu)勢:
2.1 多種客戶信號的映射和透明傳輸
由于OTN的基礎是TU-TG.709的幀結構,所以實現對太網、SDH等多種客戶信號的映射和透明傳輸。對于ATM和SDH可實現標準封裝和透明傳輸,對于以太網不同速率的支持存在一定差異。
2.2 大顆粒的寬帶復用及交叉、配置
OTN的光通路數據單元即電層帶寬顆粒,波民是光層的寬帶顆粒,相對于SDH的的調度顆粒,OTN復用及交義、配置占優(yōu)勢,性能較高,提升了高寬帶數據客戶業(yè)務的傳送速率。
2.3 增強了組網和保護的能力
DUk交義、OTN幀結構和多維度可重構光分插復用器熱的引入不同于前向糾錯技術的引用,他們的引入增強了光傳送網的組網能力,而前向糾錯技術增強了光層傳輸的距離。
2.4 強大的開銷和維護管理能力
OTN不同于光通路層的幀結構,他提供了類似于SDH的開銷管理能力,而光通路層的幀結構不同于6層嵌套串聯連接監(jiān)視功能,他增強了光通路層的數字監(jiān)視能力。6層嵌套串聯連接監(jiān)視功能不同于SDH,他使得OTN組網時,完成了端到端及各分段同時進行的性能監(jiān)視方式。
3.OTN組網與網絡保障
(1)OTN組網簡介
1)鏈形組網
在波長傳輸占有、業(yè)務需要情況下組成的分插設備叫做鏈形組網。被適用于點到點業(yè)務。
2)點到點組網
是常用于數據儲存、專線與語音業(yè)務的一種簡單的端一端傳送形式。
3)環(huán)形組網
因為常常被較多運用到DW DM網絡建設中。所以可以看出他的主要特點是提高網絡安全和保護網絡數據傳輸的秘密性,在環(huán)形組網模式下有許多正在開發(fā)的網絡結構被廣泛應用。
4)網狀組網
主要特點是靈活多樣、擴展性強,路由選擇多樣,結構穩(wěn)定。但是必須依靠路由展現其作用。
(2)OTN網絡保障
OTN網絡的專有保護方式多樣,主要有在容量與路由上進行1:1的專有保護、額外業(yè)務被優(yōu)先傳輸的共享保護連接、適合硬件的端一端保護機制,在工作路徑性能降低或失效情況下進行替代的路徑保護。路勁保護答理多樣化,子網連接保護包括SNC/N}SNC/I.SNC/S等。
4.OTN傳輸技術在廣播電視業(yè)務傳播中的應用
網絡通信的快速發(fā)展決定以IP為核心的現代化業(yè)務迅猛發(fā)展和寬帶需求量的增加。所以建設維護方便,穩(wěn)定性好的傳送網是目前最為迫切的任務,而OTN傳播技術寬帶承載網較高、網絡容量多、保護等級比較高、調度比較靈活等特點為廣播電視業(yè)務的傳播做出了貢獻。
到目前為止,MPEG-2為主的電視高清解碼模式在我國的廣播電視頻道還在唱主旋律,這種編碼的電視節(jié)目的寬帶可以達到20mbps,對H.264編碼和VC-1編碼予以及時的采用,中國新通信,2013,15:68.廣播電視業(yè)務的發(fā)展需求日益加大,3D視頻和視頻點播的大量使用使得每個電視頻道的流寬帶能達到10mbps,OTN傳播技術寬帶承載網較高、網絡容量多、保護等級比較高、調度比較靈活等特點剛好解決這一問題。
SDH傳輸網絡與OTN網絡相對于波分復用網絡來說安全性與可靠性比較高,他們可以結合使用,也可以獨立的使用,在現如今要想提高廣播電視業(yè)務的安全性和對用戶服務的質量。就必須要加大波分復用網絡的安全性與可靠性,不斷向著OTN網絡發(fā)展。
5.總結
OTN是一種新型的電視網絡傳輸新技術,它適應了當代網絡數據大容量、靈活多變、內容簡潔、可靠穩(wěn)定的現實要求。通過對SDH、波分復用網絡的充分利用,使得OTN技術得以更深入的利用。
參考文獻
[1]蔡巍,李浩.對廣電OTN傳輸技術的探討[J].科技與企業(yè),2013,23:182.
篇6
【論文摘要】以互聯網技術與數字技術為代表的高新技術的快速發(fā)展,給傳統(tǒng)出版業(yè)帶來了無限發(fā)展空間,同時也帶來了最嚴峻的挑戰(zhàn)。擁有多重優(yōu)勢的國際出版商,以及國內一批擁有技術優(yōu)勢的IT企業(yè)、通信企業(yè)和技術開發(fā)商搶占了先機。這給傳統(tǒng)出版社帶來巨大考驗,雖然國內許多大出版集團或出版社已逐步介入數字出版領域,但很少能形成自己的贏利模式。本文立足于現實,分析了國內廣大中小型出版社在數字出版進程中面臨的困難,并提供了相應的對策。
當今的中國出版界正上演著一部市場導演的改革大戲,出版資源整合起一個個規(guī)??捎^的出版集團。中小出版社本來就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面對出版業(yè)的大改革,如何尋求突破,創(chuàng)造新的增長點,在夾縫中生存、發(fā)展,一直困擾著中小出版社的決策者。數字出版的興起與發(fā)展,為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一個可行的方案,為中小出版社走特色發(fā)展之路提供了方向。
1 數字出版發(fā)展迅速
隨著計算機與互聯網的普及,人們的閱讀習慣發(fā)生了重大的改變。人們漸漸接受并習慣利用計算機、手機等電子設備閱讀圖書、報紙甚至辦公文件。當前有這樣一種觀點,就是一旦目前基于電子墨水技術等閱讀器產品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一旦這類“電子閱讀器”能夠“替代”傳統(tǒng)的紙張閱讀,毫無疑問,傳統(tǒng)出版必將發(fā)生革命性的變化。
許多國際著名出版集團都不惜重金,積極地拓展數字出版業(yè)務。愛思唯爾開發(fā)的ScienceDi-rect全文數據庫,可提供愛思唯爾出版的1800多種期刊的在線檢索和全文下載服務,提供超過800萬條有效在線數據,并計劃每年增加約700種新出版的刊物。2000年,愛思唯爾還投資4000多萬美元,啟動了Scopus期刊數字化項目,把近200年內出版的400多萬篇文章全部電子化。施普林格也以數字化的形式在全球領先的在線出版平臺SpringerLink上出版和發(fā)行數字出版物。約翰。
2 數字出版可為中小出版社發(fā)展助力
數字出版具有小、快、靈的特點。所謂“小”是指數字出版投入少、風險??;“快”是指通過網絡發(fā)行銷售速度快、反饋速度快;“靈”是指數字出版形式靈活多樣,渠道靈活多樣。這種小、快、靈的特點最符合中小出版社的特色發(fā)展戰(zhàn)略。數字出版對于中小出版社有如下意義:
2.1 降低成本。
從長遠來說,紙張價格、印價、能源價格以及人力成本的上漲對于夾縫中生存的中小出版社無疑更是雪上加霜。數字出版因為無紙化運作,節(jié)約了資源,保護了環(huán)境,同時也緩解了生產成本上漲的壓力。
2.2 突破資金鏈條的束縛。
中小出版社一般都存在資金短缺的問題,而數字出版前期的低投入無疑降低了圖書出版的風險,使得中小出版社能夠大刀闊斧地將資金投入到后期的市場營銷中去。這是一種良性的市場運作,對中小出版社樹立品牌、擴大影響、提高效益十分有益。
2.3 穩(wěn)定銷售渠道。
中小型專業(yè)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專業(yè)性強、讀者面窄,市場需求量小,印數問題和銷售渠道一直都是困擾著這一類型出版社編輯和發(fā)行的大問題。數字出版不用考慮印數,相同的銷售渠道可以使中小出版社與大型出版社站在同一起跑線上。
2.4 突出專業(yè)圖書的特色。
數字圖書易于檢索、分類的特點,結合良好的網絡宣傳,可以使專業(yè)程度很高的圖書也能被需要的人找到,實現專業(yè)圖書應有的學術價值,擴大專業(yè)圖書的銷售量。這大大拓展了中小型專業(yè)出版社的生存空間,而且能夠發(fā)揮出他們的比較優(yōu)勢,使專業(yè)出版社步入良性發(fā)展的軌道。
3 產品線形成的關鍵路徑
數字化出版產品線的形成,是和已有資源基礎、經濟實力、出版特色、發(fā)展方向緊密聯系的。中小出版社在向數字化出版轉型、形成產品線的過程中,以下路徑似乎有一些共性,難以繞開。
3.1 現有圖書資源數字化,建立特色數據庫。
出版社在多年發(fā)展中積累一些寶貴的圖書內容資源,目前大部分出版社的圖書資源都沒有合理有序地保存,大部分以光盤的形式存儲,存儲格式多樣,不利于資源查找和再利用。出版社可以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或者數據庫存儲管理軟件,把圖書排版文件轉換成國際通用的文本格式,有效地存儲起來。同時針對特色資源,構建特色資源庫,為個性化和多媒體的出版做好初步的準備工作,從而實現深度挖掘資源的出版價值。
3.2 構建資源和收集的通道。
出版社原先的網站主要用來展示圖書產品和對外宣傳,并沒有加入運營的成份。出版社可以利用特色資源,例如教育類出版社可以提供配套的網上服務功能,提供在線測試、家庭作業(yè)管理、課件、視頻下載等。同時可以倡導一些主題活動,收集網友們的資源,利用網絡組織線下的活動。通過網絡可以建立成資源和收集的通道,實現資源的大量積累。
3.3 打造數字產品的多種展示形式和手段。
電子書是大部分出版社與技術公司合作的一種成熟的形式。但國內主要還集中在原版原貌的電子形式的展示,對于出版社來說收益幾乎微乎其微。深度開發(fā)增強型電子書是未來電子書的發(fā)展方向。出版社可以突破傳統(tǒng)局限,對知識點進行深度挖掘和加工,輔以多媒體表現手段,對紙質圖書進行多媒體增效拓展,以視、音、圖、文實現圖書的數字化、交互功能的智能化,從而使得讀書變得更有趣、更輕松。
當然數字出版的形式很多樣,電子雜志、電子書包、資源包等形式都可以拓展,同時能實現電子資源向紙質資源的轉化,被用戶認可的電子資源,轉而再用紙質來實現,真正意義上實現全媒體出版。
4 中小出版社數字化轉型的策略
中國政府的高層主管部門,對數字出版的趨勢、影響、前景,都給予了高度的重視。新聞出版總署已經著手制訂數字出版的規(guī)劃,投入資金和人力,開發(fā)數字出版基礎性的大工程。但國家只是對基礎性的項目投入資金開發(fā),其并不能代替出版社自身對數字出版產業(yè)的參與。對于中小型出版社而言,我認為應當從如下幾個方面做好準備:
4.1 出版社在推進數字出版的過程中,必須提高認識,態(tài)度積極,制訂規(guī)劃,分步實施。
首先,要做好數字出版的基礎工作。出版社要明確機構,制訂制度,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數字出版工作。其次,要對現有的已經出版的擁有專有出版權的紙介質圖書,進行數字化處理,保管好電子文檔,積累數字出版的資源。與此同時,在與作者簽訂出版合同時,要注意簽署網絡出版、電子出版等方面的合同。如果出版社沒有這方面的專業(yè)人才,要抓緊引進和培養(yǎng),為數字出版奠定人才基礎。出版社要防止在缺少必要準備的前提下盲目上馬,但也不能有“等、靠、要”的思想。一些目前已經取得一些成就的出版社和運營商,都是精心運作多年才取得眼下的成績。如龍源期刊網,是1997年就開始籌備,十年努力,才具有現在這種規(guī)模。
4.2 占有內容資源的制高點。
數字出版的載體與形式盡管很多,如電子閱讀器、在線閱讀、手機閱讀等,但內容卻是其根本。出版是以內容為基礎的文化產業(yè),無論技術運營商如何介入內容資源,但與在這個領域努力多年的出版社而言,無論是作者資源還是編輯經驗,都會相形見絀。但是,出版社擁有的內容資源,也必須是在某一領域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具有特色的內容資源,而不是同質化的,缺少專業(yè)水準的“大路貨”。這方面,需要出版社在特色定位、掌握核心資源方面形成自己的優(yōu)勢。知識產權出版社通過自己掌握的專利信息,從銷售圖書、光盤轉而為客戶建立數據庫,推廣在線服務。目前,知識產權出版社2006年的數字出版收入,已經占到全社收入的50%,利潤的60%。實踐證明,出版社的圖書不在于內容廣泛,而在于內容要精,要專,要新。在數字出版的時代,誰擁有具有競爭優(yōu)勢的內容,誰就有了話語權。各出版社在結合特色定位的同時,要進行立體開發(fā),掌握內容資源的主導權,加強在數字出版產業(yè)鏈中的控制地位。
4.3 要從傳統(tǒng)出版的產業(yè)鏈逐步過渡到數字出版的產業(yè)流程中。
過去出版社出版圖書,從選題的策劃到圖書上市,編、印、發(fā)、營銷,要經過很多程序。但在互聯網時代,出版的流程、銷售的模式都與傳統(tǒng)出版截然不同。出版社要從自身的信息化建設入手,實行管理數字化,進而實行內容數字化。如高教社通過建立內部的ERP系統(tǒng),實現了出版各個流程的數字化管理,進而建立了內容的管理平臺CMS。這樣,無論是向讀者或客戶銷售條目式數據,或是為手機終端服務,都會減少額外的工作。與此同時,數字化時代的銷售主要是個性化的讀者服務。《長尾理論》的作者提出的新的“二八理論”,其先決條件就是建立在互聯網技術與數字化的基礎上的。對于中小出版社而言,必須重視內部信息化建設,才能為出版的全面數字化做準備。
當然,數字出版的形態(tài)與載體隨著科學技術的發(fā)展會不斷地發(fā)生變化,中國出版業(yè)的數字化進程,將是一場漫長而曲折的破冰之旅。中小型出版社能否找到自己的生存之道,需要大家不懈的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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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測繪技術自動化;地形測量;應用發(fā)展
地形測繪的主要工作是對地球上的所有地形進行探測與繪圖,根據地形測繪采集來的資料,按照不同的比例尺將地球表面的地貌繪制出來。這樣測量出來的數據要經過多次的對比與更改完成,從而有利于人們進行相應的開采活動與對地球表面的全面了解。
一、現代測繪技術的發(fā)展
進入新世紀以來,工程測繪技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fā)展和進步。其發(fā)展方向主要包含了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信息數據在采集和處理過程中逐漸實現了科學化、信息化和標準化操作;其次,測繪過程中,對測繪數據的管理更加的合理和科學,基本上實現了信息數據的科學化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再次,測繪數據的傳輸逐漸實現了網絡化、高效化和社會化;最后,在土木工程施工過程中,隨著各種硬件測繪設備的投入使用,實現了測繪技術的人性化、自動化和智能化。在未來,測繪技術將在以下幾個方面發(fā)揮積極的作用。
1、城市與土木工程控制網
在開展測繪過程中,隨著監(jiān)測網優(yōu)化設計軟件的進一步的使用和推廣,觀測數據的處理進一步地實現了自動化和智能化處理。在土木工程中應用這種監(jiān)測網絡在很大程度上會提高工作的效率,提升測繪準確性和科學性。
2、工程測量的數字化測繪技術逐漸應用其中
在土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用數字化的測繪軟件進一步地提升了檢測的靈活性和準確性,使得工作的效率更高,測繪的數據更加的準確。在數字化的測繪技術應用過程中,將GIS技術與該種檢測技術進行有效的融合,使數據信息的采集通過數據轉換裝置直接進入到數據庫,然后對數據進行處理,實現了系統(tǒng)和設備的多重效用,同時也實現了數據資源的共享,在未來這種數字化的測繪技術將時間全球數據的及時更新和空間基礎信息的動態(tài)管理。同時,將數字測繪技術與土木工程設計施工技術相結合,研發(fā)出新的軟件系統(tǒng),為土木工程檢測、設計、施工建立專有的信息化管理系統(tǒng),提高項目施工的信息管理的準確性和科學性。
3、空間攝影測量技術應用不斷成熟
在測繪工作開展過程中,采用全自動的數碼設備與GPS系統(tǒng)相結合,同時也可以將數碼設備與激光掃描機相結合制作出三維地面的立體模型,上述的各種系統(tǒng)會應用到土木工程的眾多領域之中,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測繪的準確性。
二、土地測量中現代測繪技術的應用
衛(wèi)星導航定位技術與遙感技術及地理信息系統(tǒng)技術時現代測繪技術的關鍵及核心體現。首先,遙感及衛(wèi)星導航的定位技術均是衛(wèi)星技術、航天技術、通信技術及計算機、傳感器技術等高科技技術的綜合集成。其次,地理信息的系統(tǒng)技術,則是綜合運用數據庫技術、計算機技術及虛擬技術、空間分析技術等共同集成的體現。
1、全球定位系統(tǒng)
全球定位系統(tǒng)也稱為GPS技術,研制于美國,時間為20世紀70年代。其比傳統(tǒng)的定位方法相比較,其更具更好的保密性以及更具備較強的抗干擾行等。于此同時,全球定位系統(tǒng)技術應用的范圍較為廣泛,功能更完善、更樣多,觀測及測量用時更短、執(zhí)行更快捷。GPS的主要功能就是三維導航,不論是步行者、地面車輛、還是輪船或者飛機等均都利用GPS的導航功能進行準確的導航。
2、地理信息系統(tǒng)技術
地理信息系統(tǒng)(GIS)作為地球空間信息的統(tǒng)計分析與管理的信息及集成表達的高新技術的綜合系統(tǒng),能將地球表面的事物的特征以及地理方位實現有效結合,可通過計算機的屏幕較為直觀形象地表達出來。其的特點為:是多維結構、地理定位基礎、豐富的信息、數字及標準化等于一體。其可處理空間的地理信息,并準確記錄相關的數據,并這些信息及數據進行處有效地管理與分析。其也是計算機圖形學與多媒體及采用數據庫相結合的綜合系統(tǒng),在現代的測繪技術發(fā)展中起到重要的支撐引導作用。
3、遙感技術
現階段的RS技術的功能主要表現在:由最初的可見光到微波、紅外;由空間維發(fā)展至時空維;由靜態(tài)觀測發(fā)展至動態(tài)的分析監(jiān)測;由單波段到多角度、多波段、多極化、多時相等。遙感技術為GIS提供信息源,GIS為RS提供空間數據管理和分析的技術手段,GPS作為全球定位系統(tǒng)較為充分的補測手段,實現了對GIS的傳統(tǒng)地圖及數據的有效更新。遙感技術與全球定位系統(tǒng)及地理信息系統(tǒng)的合理應用,能最大限度的充分發(fā)揮自身技術的特點,做到精準、經濟而快速地提供人們需要的相關信息,進行各項工作的研究。這三方面技術的密切結合,為我國的地形測量工作提供可靠真實的數據及圖形。
三、測繪技術自動化技術的發(fā)展分析
根據國內掌握的地形測繪技術來看,未來測繪技術自動化將朝著智能化、數字化、集成化等方向發(fā)展,以3G技術為核心的新測繪技術將得到廣泛運用,保證了測繪自動化技術更加全面地運用到地形測繪工作中。
1、3G技術及集成技術的進一步發(fā)展
3G技術是第三代移動通訊技術,該技術能實現數據信息的高速度傳輸,將圖片、文字、聲音、視頻等信息及時傳輸到目的地。3G技術的推廣運用將使得地形測繪、測繪工作更加簡單,如:測量人員在傳輸信息時不再局限于文字傳輸,可利用聲音或視頻更加直觀地反映測量狀況。此外,在完成測量后也可通過自動化控制模式對數據深入講解,讓測繪人員更加清晰地掌握測繪技巧。結合發(fā)達地區(qū)對3G技術的運用來看,3G技術使得測量精度、定位精度等都上升到了新的層次,在地形測繪技術領域中的運用更為廣泛。
2、計算機技術
在測繪過程中,計算機技術的應用為信息技術的傳播提供了傳播的介質。計算機技術的發(fā)展已經成為信息技術應用的核心技術。計算機的出現是時展的產物,對科技社會的發(fā)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計算機發(fā)展到現在尤其自身的必然性和特點,計算機計算是促進人類思維和機械化操作的進步和飛躍。目前,計算機技術正在不斷地發(fā)展和進步,已經影響到我國的各行各業(yè),計算機技術處理信息數據和儲存能力越來越大,根據這樣的發(fā)展趨勢,計算機技術將加快測繪技術的發(fā)展和進步,在測繪過程中應用計算機技術能夠逐步實現數據處理的自動化、智能化和數字化。未來測繪技術的發(fā)展方向主要是以計算機技術為主要測繪載體和手段,通過計算機強的處理系統(tǒng),對數據和信息進行科學的處理,更加方便測繪工作的開展。隨著衛(wèi)星和現代通信技術的不斷發(fā)展和進步,我們已經進入到了衛(wèi)星通信時代,光纜通信將超越傳統(tǒng)的衛(wèi)星、微波和無線電通信等通信形式。
測繪工作在未來的發(fā)展趨勢是借助各種新技術和新手段,不斷擴充測繪的業(yè)務范圍,逐漸提高其在各行業(yè)之中的應用范圍和應用的重要性。同時在測繪圖紙生成方面也會更加的高效。測繪的結構和數據處理的時間將會更短,速度更快。隨著我國科學信息技術的不斷發(fā)展和進步,測繪技術也會逐漸向著集成化、小型化、智能化、自動化方面發(fā)展,同時其應用的范圍和應用的效果也將得到進一步的提升。
參考文獻
[1]魏明然.數字測繪技術在地質勘查中的應用[J].科技與企業(yè).2013(09):123.
篇8
【關 鍵 詞】網絡/限制/保護/司法管轄/復制/
隨著網絡信息技術和產業(yè)的迅速發(fā)展特別是萬維網的進一步普及,網絡國際性、交互性的進一步加強,現有的著作權制度和著作權理論面臨著前所未有的考驗和挑戰(zhàn),舊瓶能否裝得下新酒呢?事實證明,這一沖突能否得到妥善解決,對于我國信息產業(yè)的健康發(fā)展,及公民個人的安寧生活都至關重要。本文將結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網絡發(fā)展的現狀,對網絡作品著作權保護中亟待解決的司法管轄問題、復制權問題、侵權責任問題加以論述。
一、與著作權相關的網絡問題
(一)網絡的法律基礎
因特網,英文為INTERNET,中文譯名為國際互聯網,TCP(傳輸控制協議)和IP(網際協議)是構筑因特網的法律基礎(注:《計算機應用基礎(修訂本)》,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98年8月第1版,第282頁。)。這是一種網絡通訊協議,它規(guī)范了網絡上所有的通訊設備,尤其是一個主機與另一個主機之間往來的格式與傳達方式,有了這個協議,就使全球原本獨立的計算機網絡連為一體,從而達到知識、信息、資源的共享。
萬維網是因特網發(fā)展史上的里程碑,它為因特網實現廣域信息載取及檢索奠定了基礎,從而也給著作權保護提出了一系列全新的問題。下面我們將結合萬維網了解一下網絡的法律特征。
(二)網絡的法律特征
1.無國界性和公開公用性
這也是與傳統(tǒng)著作權制度最相沖突的兩個特征。從現在最風行的INTERNET就可以看出,國際互聯網,也就是全球的計算機聯網,從而達到知識的公開公用,實現資源共享。然而知識經濟的必然性,卻帶來了著作權保護上的全新的問題,如著作權的特點之一是專有性,即他人未經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許可,不得使用和享受該項著作權,而網絡上應受著作權保護的信息則多是公開、公知、公用的,很難被權利人控制。網絡作品一旦在“公告版”上網就意味著可能被使用,其著作權的“占有”權能幾乎為零,所有這些都極大地削弱了網絡著作權的專有性。著作權的特點之二是地域性,而網絡上知識傳輸的特點則是“無國界性”,因此我們將無法判斷一件網絡作品的著作權應當依從哪國法律,應在哪個國家地域內有效,網絡作品著作權的地域性實際上已不復存在。由此而帶來的問題,在一定條件下,網絡作品的發(fā)表為全世界,而非一個國家,無法確定其發(fā)表國。因而我國《著作權法》中“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fā)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規(guī)定,對網絡作品而言形同虛設。因此,如何確定網絡作品著作權的司法管轄問題已成當務之急。
2.無限復制性
萬維網是一種采用圖形界面,結合了因特網上多種既存的信息傳輸協議的新興網絡技術。(注:《計算機應用基礎(修訂本)》,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98年8月第1版,第283頁。)萬維網用戶使用瀏覽器訪問因特網上的各類網頁(瀏覽器是安裝在用戶個人計算機上的計算機程序,它的功能是在用戶計算機和服務器之間建立通訊聯系,使用戶得以觀看、檢索、操縱遠程服務器上的信息)。瀏覽器能支持文字、錄音、形象等許多信息的檢索和屏幕顯示。因此用戶可以通過個人計算機看到圖文并茂、絢麗多彩的萬維網網頁。用戶可以隨時將所需信息下載到自己的服務器上,這就使瞬間復制成為可能,傳統(tǒng)的著作權權利內容特別是復制權將面臨著新的界定和解釋。
3.交互性
萬維網是網絡技術發(fā)展的新高峰,主要是其超文本鏈接技術。它讓用戶不僅可以遠程訪問儲存在服務器中的信息,而且還可以交互式地訪問存儲的多種信息,即可以讓用戶“跳躍”訪問存儲在不同服務器中的信息,網人形象地用“沖浪”來形容在多種信息之間自由切換的快樂。假如用戶鍵入莫扎特作為主題詞,關于莫扎特生平介紹很快出現在屏幕上,再假設其中肖像、魔宙、貝多芬等若干個詞的顏色與眾不同,用鼠標一擊,就借助超文體鏈接跳躍到另一文本,可以看到莫扎特的肖像,聽到莫扎特的歌劇“魔宙”片段,甚至可以比較莫扎特與貝多芬的音樂風格。因此“網絡的優(yōu)勢就來源于鏈接網上的任何文件,不論其地位或物理位置如何”,(注:薛虹:《因特網上的版權及有關權保護》,見鄭成思著《知識產權文叢》,1999年1月第1版。)然而超文本鏈接卻惹惱了不少被鏈網頁的網主,他們覺得設鏈者竊取了自己的勞動果實,因此網上生命之“鏈”也成為多起侵權糾紛的焦點。
二、網絡作品著作權的限制與保護
由于前述特征,網絡作品成了世界上垂手可得、最容易被復制的一類作品。任何一個擁有計算機的人只要上網就可以隨意復制網絡“公告版”上的作品,耗時極少、費用極低,使用人得利、權利人吃虧。面對這種現象,似乎事情不能兩全,要計算機網絡就得喪失著作權,要著作權就得犧牲計算機網絡,這就加深了網絡著作權人與社會公眾的矛盾,也使法學家們大傷腦筋。
(一)網絡作品的合理使用
為緩解網絡作品的公開公用性與傳統(tǒng)作品的專有性之間的矛盾,在1996年12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主持締結的兩個新的版權條約中,又增列了一大批受保護的客體。在實際的法律適用中,也就是適度擴大對網絡著作的限制,增加其合理使用的內容。比如:僅僅以內存方式在網上復制他人網絡作品的暫時復制行為一般多出于個人學習、研究、欣賞的需要,依照現行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這原本就屬于合理使用的范圍。對網絡作品特別規(guī)定的合理使用范圍可以考慮以下一些情況:個人瀏覽時的硬盤或ROM中的復制;用脫線瀏覽器下載作品;下載后為閱讀作品而進行的打印行為;網站定期制作備份的行為;遠距離圖書館網絡服務;服務器間傳輸所產生的復制;網絡咖啡廳瀏覽器等等。這樣處理既強化了著作權的專有性又符合網絡作品使用的特點,擴大了網上客使用作品的自由度,滿足了計算機網絡文化的需要。
(二)關于網絡上的法律許可問題
我國《著作權法》第32條規(guī)定,作品(在報刊、雜志)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外,其它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著作權人支付稿酬。《著作權法》該條的規(guī)定是否也適用于網絡呢?
從理論上看,目前,網站上的作品被相互轉載的情況普遍存在,為了使網絡上這種無序的違法使用作品行為得到及時有效的控制,考慮到網主轉載他人作品前確實也難以找到著作權人取得許可并且支付報酬的實際情況,為了方便網絡信息的傳播,平衡民事主體間的權益等,在有關法律作出明確規(guī)定之前,將《著作權法》第32條關于報刊轉載的規(guī)定擴大解釋于網絡也不失為目前情況下一種可行的應急措施。這樣至少可以使著作權人的獲得報酬權得以保障。
但是,從實踐來說,《著作權法》實施以來,對第32條的執(zhí)行并不理想,目前,報刊的文摘版很多,絕大多數有文摘版的報刊轉載時都不支付稿酬,著作權人因此而提起訴訟的很少。這一方面是因為稿酬本身數額不大,訴訟標的小,另一方面是因為訴訟成本比較高,很有可能是贏了官司輸了錢。因此,很多人放棄了這一權利,如果再把法律許可擴大到網絡上,也許會出現很多難以預料的危害,況且報刊轉載本身就與伯爾尼公約、TRIPS等規(guī)定相悖,不能再將其擴大到網絡環(huán)境。因此簡單地將報刊轉載的法律許可擴大到網絡環(huán)境是有失妥當的。從這方面來講,在網絡上轉載、摘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是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的。
我們認為,應當同國家版權主管部門建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由該組織對作品的使用發(fā)放許可,并就使用報酬等事項進行統(tǒng)一管理。在與著作權人聯系有困難的情況下,轉載、摘編人可以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聯系。這樣可以解決網主無法與著作權人取得聯系的實際困難,使得上述規(guī)定具有了可操作性。
三、對網絡侵權的司法管轄問題
由于INTERNET使跨國糾紛具有了新的性質,傳統(tǒng)的確定管轄權的規(guī)則受到動搖,如何在現有的法律秩序中更新、修正既有規(guī)則,以適應網絡空間的特征,是我們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網絡給傳統(tǒng)司法管轄帶來的新問題
1.網絡空間從根本上否定了國家司法管轄
每個INTERNET使用者只服從他的INTERNET服務商(INTERNETPSERVICE PROVIDER,ISP)的規(guī)則,ISP之間以協議的方式來協調和統(tǒng)一各自的規(guī)則,網絡成員之間的沖突由ISP以仲裁的身份來解決,裁決也由ISP來執(zhí)行。因此新主權理論認為(注:薛虹:《因特網上的版權及有關權保護》,見鄭成思著《知識產權文叢》,1999年1月第1版。)“在網絡空間中正在形成一個新的全球性的市民社會,這一社會有自己的組織形式、價值標準和規(guī)則,完全脫離于政府而有自治的權力”。因此他們認為國家權力的介入將會成為網絡自由發(fā)展的障礙。
2.網絡空間的全球性使司法管轄區(qū)域的界限變得模糊
網絡空間本身則無邊界可言,它是一個全球性的系統(tǒng),無法將它像物理空間那樣分割成不同領域。就網絡空間中的活動者而言,它根本無視網絡地理邊界的存在,一旦上網,它對自己所“進入”和“訪問”的網址是明確的,但對該網址和路徑所對應的司法管轄區(qū)域則難以查明和預見。某一次具體的網上活動可能是多方的,活動者處于不同國家和管轄區(qū)域之內,這種隨機性和全球性使幾乎任何一次網上活動都可能是跨國的,從而引發(fā)了司法管轄權的沖突。
3.網絡空間的不確定性使傳統(tǒng)的管轄基礎陷入困境
當事人的住所、國籍、財產、行為、意志等因素之所以能成為管轄的基礎,是因為它們在物理空間中的相對穩(wěn)定性。然而,一旦將這些因素適用到網絡空間,它們將毫無意義,你無法在網絡空間中找到住所、有形財產,也難以確定活動者的國籍或一次遠程登陸發(fā)生的確定地點,你只能知道某一對象的存在和活動內容,根本無法確認登陸者的身份。因此,由于網絡空間的不確定性使網絡活動本身幾乎體現不出任何與網絡活動者有穩(wěn)定聯系的傳統(tǒng)因素,即使能通過其它途徑予以查明,使之適用于當事人的網絡活動也往往喪失合理性。
(二)新的管轄基礎——ISP的選擇
由于網絡全球化的特征,因此我們可以考慮最密切聯系原則,它提供了一種兼顧靈活性和確定性的利益分析方法,用于確定網絡上的法律關系將頗為實用。而在INTERNET案件中,最容易確定的就是當事人屬于哪一個ISP用戶,而該ISP選擇的法律已在其與用戶的協議中寫明,而且用戶在該ISP服務所及的網上社區(qū)內是一直以該法律作為自己的“本座法”的。所以,針對具體的INTERNET案件,與當事人具有最重要關系或最密切聯系的乃是雙方的ISP。通過ISP進而可以指向ISP的住所地以及它所選擇適用的法律,如果各個ISP之間以明文方式互相表明自己的住所和適用的法律,用戶就能辨別自己在傳遞信息過程中,進入了哪種法律區(qū)域,應遵循什么社區(qū)標準。因此,由于ISP所扮演的角色也正是網絡的服務者、組織者和管理者,起著網絡樞紐的作用,將其作為司法管轄的基礎,是具有現實基礎的,并非毫無道理。
(三)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
在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座談會上。與會代表也都認為網絡具有充分開放的特點。網絡虛擬世界中并無國界,其覆蓋面也非常之廣,如有侵權行為,人們幾乎在全球任何一個地方都可以瀏覽到侵權品,但是被告實施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終端、服務器等設備相對固定。因而結合網絡的特點,實施被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等設備所在地(即ISP所在地)可以認定為侵權行為地(注:《如何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計算機網絡著作權座談會》,見《人民法院報》2000年2月10日。)。這一點與上述將ISP作為管轄基礎也是極為相近的。
四、網絡上的復制權
復制權是著作權的核心,也是著作權人的基本權利,然而在網絡環(huán)境下過于泛濫的復制卻對現有的復制權保護造成了嚴重的威脅。例如,在因特網上,以掃描的方式使印刷出版的作品數字化,在計算機內存和其他電子裝置中存貯數字化的材料,等等。更為棘手的是在電子系統(tǒng)的正常使用過程中也能產生附帶的或瞬間復制件。因此,目前受保護的作品一旦轉化為電子形式并進入數字化的網絡空間就難逃被復制的厄運,而且由于作品的網絡復制既簡便,成本又低,并且能夠在全球范圍內被用戶訪問和下載,具有傳統(tǒng)復制權無可比擬的優(yōu)勢,因此傳統(tǒng)的復制權必須被重新界定和解釋,才能適應新的網絡技術的發(fā)展。目前,針對因特網上復制的廣泛性,歐盟、美國以及包括我國在內的許多國家和地區(qū)都進行了深入的研究,爭議的焦點主要是以下兩方面:
(一)暫時復制問題。這主要是歐盟、美國等國家普遍存在的問題。為解決網絡環(huán)境下出現的新的版權問題,1996年通過的世界知識產權的兩個新條約——版權條約和表演與唱片條約——對伯爾尼公約進行了修改,暫時復制問題是這兩個條約形成過程中的熱點問題。
在網絡中,最常見的暫時復制是在因特網的正常使用過程中產生的,也是在現有技術條件下所難以避免的。最突出的就是用戶計算機瀏覽因特網上的信息所產生的暫時性復制,以及網絡中介服務提供者的計算機系統(tǒng)在用戶信息傳輸過程中的自動復制。由此,只要計算機不關機,存儲在計算機內存中的復制件就能在并非轉瞬即逝的較長時間內被觀看、復制或進一步傳播??梢姡欠駥簳r復制列為網絡著作權保護的對象,對網絡的健康發(fā)展至關重要。對此,法學家們意見不一。贊同者認為,如果不控制暫時復制問題,將使版權人的利益毫無保障。試想,如果公眾幾乎都通過計算機在網絡上“閱讀”某部作品而不進行永久復制,對版權人利益的保護將等于零;反對者則提出,如果公眾失去網上瀏覽的自由,就會妨礙信息的自由流通,如果網絡中介服務由于無法察覺的系統(tǒng)自動復制而承擔責任,就會損害在因特網上的投資,所有新興的網上圖書館、遠程教學也會受到影響,從而損害公眾利益,破壞版權保護原有的平衡;再者如果受保護客體在因特網上每一次的傳輸以及隨后的下載和屏幕顯示都構成復制,那么無論網上瀏覽、發(fā)電子郵件、觀看數字化文件等都必須獲得版權人的授權。其結果必然使這種使用權與版權保護的一貫原則相沖突,因為版權保護并不限制消費性行為或信息的接收,例如讀書和看電視都不受版權法的限制。
由此看來,二者都很有道理。在理論上,似乎利益不能兩全,這也是使暫時復制成為一個長期以來懸而未決的問題的原因。但從現實中看,由于網絡傳輸的國際性和復制的全球性,一旦發(fā)生訴訟,當事人也往往會被跨國官司和訴訟數額之大所累,通常是贏了官司輸了錢,由此而產生的紛爭寥寥無幾,長期以來,這個極其敏感的理論問題也并未給現有的技術發(fā)展造成任何障礙。并且法律必須具有一定的彈性以容納下技術的飛速發(fā)展,因此將這個問題暫時擱置不失為一種明智之舉。隨著網絡技術的發(fā)展,人們思路的逐漸開闊,必將會有一個兩全其美之策解決這個難題。
在我國,現有的版權保護體系中顯然沒有暫時復制的位置。根據《著作權法》第52條的解釋,“復制”是指以印刷、復印、臨摹、擴印、錄音、錄像、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為,其中列舉的幾種復制形式都屬長久復制,對比1991年《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3條第5款,“復制”指把軟件轉載到有形物體上的行為,計算機軟件屬于數字化作品,會涉及暫時復制,是被限于在“有形物體上”的復制,可見我國《著作權法》第52條不包括“暫時復制”。
(二)作品數字化問題。關于作品數字化問題,曾在我國引起很大的爭議,有人認為,作品數字化后會產生新的作品;有的則認為作品數字化是對原作品的復制,我們同意后一種觀點。
原作品被直接數字化后,改變的只是作品的存在形式,數字化過程本身并不具有獨創(chuàng)性,不產生新的作品,因此,該數字化作品的著作權仍由原作品的著作權人享有。
我們認為,作品數字化應屬于復制的范疇。比如說,將貝多芬的音樂數字化,錄制在CD—ROM上,音樂本身并沒有改變,貝多芬還是貝多芬。在網絡上,不論是掃描而成的輕而易舉的數字化,還是多人協作精細復雜的數字化(例如對一幅攝影作品的數字化就需要去考慮保護作品的用光、色彩等復雜因素),改變的都只是作品存在的載體,可見數字化之后作品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存而沒有改變,只是原作品準確無誤的復制。數字化的一大優(yōu)點恰恰是避免原件的失真,這一問題在許多發(fā)達國家也已經有了明確答案。例如美國1995年的白皮書提出,掃描印刷作品而成的數字化文件是該作品的復制件,照片、電影及錄音制品的數字化都構成復制;歐盟在1995年的綠皮書中也指出,作品或其他受保護客體的數字化在復制權的范圍之內。(注:薛虹:《因特網上的版權及有關權保護》,見鄭成思著《知識產權文叢》,1999年1月第1版。)基于以上原因,我們認為,我國也應將“數字化”補充進《著作權法》第52條列舉的復制行為中去,以適應國際化的要求。
五、網絡上的侵權責任
近幾年來,隨著網絡技術的飛速發(fā)展,著作權各主體之間利益沖突加劇,紛爭四起,從蓬勃發(fā)展的電子郵件、下載、瀏覽到最時髦的“漂流”,網絡侵權已及技術發(fā)展的每個尖端領域。雖然我國由于網絡建設的相對滯后性及網上中文信息的局限性,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出現任何一起真正意義上的網絡上的著作權侵權糾紛,但國際上紛繁復雜的網絡侵權已給我們以警示,對網絡侵權的研究已勢在必行。但由于網絡技術的高科技性,筆者知識水平有限,只對以下幾個問題進行討論,以供參考。
在此,首先讓我們看一下網絡侵權的歸責原則。
(一)歸責原則
正如著作權具有地域性的特點一樣,版權歸責也有地域的限制,因此研究我國的著作權歸責原則也應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進行。雖然我國《著作權法》對此并未做明文規(guī)定,但在民法通則中卻做了原則性規(guī)定,《民法通則》第106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即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睹穹ㄍ▌t》第118條規(guī)定了侵害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的民事責任,這說明知識產權侵權責任包括在民事責任的范圍之內,應當適用第106條的一般規(guī)定,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這種推理似乎很合乎邏輯,但正如一句名言所說,“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歸責原則在新興的網絡環(huán)境下是否適用還是一件值得商榷的事。
以1998年張承志訴世紀互聯通訊技術有限公司著作權糾紛一案為例,(注:選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0年1月。)被告未經原告張承志許可,在其網站上傳播使用了原告的作品,侵犯了原告對《北方的河》、《黑駿馬》享有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此案審理中,被告聲稱“國際互聯網的開放性和交互性,使其對網友傳輸來的數據信息難以控制,網上的大量信息如要一一取得許可,在現實中也難以做到。其公司在傳播網友電子郵件發(fā)過來的數字化作品時,還在‘小說一族’欄目的主頁上附有‘本站點內容皆從網上所得,如有不妥之處,望來信告之’的提示”,以此辯稱自己無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與此同時,原告也無法證明被告有過錯。
顯而易見,如果此案以過錯原則歸責,權利人就會得不到起碼的法律救濟,著作權保護也成為一句空話。雖然我國《著作權法》未明確網絡上作品使用問題,但并不意味著對在網絡上使用他人作品的行為不進行規(guī)范。依法調整網絡上的著作權關系,對互聯網的健康發(fā)展是必要的,也是有益的。若著作權人對作品在網絡上的使用無權控制,那么其所享有的著作權在網絡環(huán)境下將形同虛設。
篇9
[關鍵詞]信息時代;圖書館;數字化;著作權
中圖分類號:G25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22-0339-01
隨著計算機和現代通信技術的發(fā)展,國際互聯網在全球范圍內給人類社會各方面帶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它要求人們必須面對網絡環(huán)境重新考察問題、調整關系、做出抉擇。方便、快捷的網絡為圖書館開展各種新型的信息服務提供了便利條件,然而圖書館在為用戶提供迅速、準確的信息服務中,與傳統(tǒng)的知識產權保護產生了矛盾。在知識產權領域中,著作權與網絡環(huán)境關系最為密切,著作權本質上保護的是作品的形式,因此,網絡信息的存在極有可能涉及著作權問題。網絡環(huán)境與傳統(tǒng)信息環(huán)境有著完全不同的特點,其中許多問題已超出了著作權立法的范圍。在新的網絡環(huán)境下,圖書館在為用戶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務時要正確處理好與著作權的關系。
一、網絡環(huán)境的特點與著作權的關系
在網絡環(huán)境下,數字化技術改變了傳統(tǒng)作品的存在形式,使網絡作品具有傳統(tǒng)作品所不具有的新的特性,網絡信息以數字化形式存在,其信息載體不是以分立、具體的物理載體形式存在,而是采用整體化的形式,這直接影響到作品在使用、轉讓、獲得報酬等諸多具體權利的實現,涉及到相關的著作權問題。此外,網絡信息傳播范圍廣泛,可以跨越不同的著作權立法區(qū)域,這與著作權立法的區(qū)域性產生了矛盾。
二、館藏文獻數字化引發(fā)的著作權問題
數字化指將作品或其他任何信息或數據由傳統(tǒng)的表現形式向二進制方式轉換。作品的數字化是網絡環(huán)境下作品存在的前提條件,對作品進行數字化轉化是作品在新技術條件下的使用方式,因此著作權人應當享有數字化使用的專有權利。數字化使作品形式上發(fā)生變化,并沒有給原作品增加新的獨創(chuàng)性,沒有產生新的作品。因此,它實際上是一種復制行為。這種復制技術容易引發(fā)復制權問題。復制權是著作權中最重要的經濟權利,擅自將他人作品數字化處理后進入網絡的行為又涉及到作品的網絡信息傳播權問題。網絡環(huán)境下將館藏文獻資源數字化并上網傳輸是圖書館開展信息服務的一項重要內容。[1]將要進行數字化的館藏文獻具體包括已經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和未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凡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不再受《著作權法》保護,圖書館對其可以無償使用,可以進行數字轉化,但必須尊重作者的人身權即精神權利,包括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對于尚未進入公有領域而目前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根據新《著作權法》規(guī)定,圖書館為了服務于教學、科研和保存版本的需要,對其進行數字轉化應視為合理使用,可以不必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除此之外的數字化行為必須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否則就會侵犯著作權人的復制權。
三、圖書館提供網絡數據庫引發(fā)的著作權問題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計算機和網絡系統(tǒng)在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廣泛普及,數據庫在網絡信息資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這為圖書館開展信息服務提供了重要的物質基礎和現實平臺,但若處理不當則會產生著作權的侵權問題。數據庫的著作權保護主要體現為對數據庫本身和數據庫中相關信息資源的保護。[2]數據庫的制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權人的一切權利。在數據庫的使用中,如果從數據庫拷貝或套錄一部分內容,這種做法在學術界被普遍認為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在網絡信息環(huán)境下對數據庫的非授權使用、非法套錄、篡改、盜版等違法行為除了侵犯數據庫的著作權之外,還可能觸犯《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業(yè)秘密法》等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情節(jié)嚴重者將會觸犯《刑法》并依法追究其相關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在數據庫制作過程中,制作者收集、選取信息資料時必須注意尊重原作品著作權人的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獲得報酬權等一切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利。目前高校圖書館利用網絡數據庫開展信息服務,如使用不當,則將會引發(fā)以下著作權問題:(1)未經許可,擅自設立服務器讓非授權I P地址的用戶使用;(2)以網絡數據庫內容為基本素材、自編各種數據庫,解答讀者咨詢,開展定題或特色服務;(3)使用下載軟件于短時間內不加限制地下載數據庫內容;(4)下載數據庫內容帶有營利性,并非是“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或者是“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顯然,這些行為直接侵犯了數據庫制作者的著作權。
四、圖書館提供網上軟件引發(fā)的著作權問題
網絡的運行離不開以計算機軟件為載體的支持,網絡環(huán)境下,一部分計算機軟件屬于公有領域,而絕大部分計算機軟件則屬于著作權的客體。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軟件開發(fā)者對其開發(fā)的軟件享有著作權。我國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規(guī)定,軟件著作權人享有其自身所開發(fā)的軟件的使用權、許可他人使用權、轉讓權和獲得報酬權等合法權利,并且將軟件保護延伸到終端的用戶。一些學者認為,從軟件作為技術方案的角度來考慮,對網絡軟件通過《著作權法》進行保護的同時應尋求專利保護等多種有效途徑。在美國、日本等西方發(fā)達國家,越來越多的軟件同時受到專利權的保護。推薦、提供軟件是網絡環(huán)境下圖書館信息服務的一項重要內容,使用時應特別注意對其進行區(qū)分,對于進入公有領域的公用軟件,可以不必取得軟件著作權人許可而隨意復制、下載、修改甚至出售、出租,但對于另一類共享軟件和免費軟件的使用應特別注意其知識產權狀況。這類軟件有可能只是一種試用軟件,其目的是為了測試該軟件的運行狀況及各項技術指標,讓用戶了解其性能,該類軟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若將其用于贏利活動則有侵權之嫌。對于下載的免費軟件,一般允許存檔復制、修改并允許以非贏利的目的發(fā)行。此外,圖書館有義務辨別清楚提供給用戶的軟件是否為公用軟件,許多網址上公共下載區(qū)域中的軟件是非法轉載的侵犯相關作者著作權的軟件,圖書館應對其加以識別后再提供給用戶使用。
五、圖書館應采取的對策
網絡環(huán)境下圖書館開展信息服務,會遇到與著作權有關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因此圖書館要兼顧著作權人和公眾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圖書館的各項功能:
1、開展知識產權教育。圖書館應加強館員的知識產權教育,使之熟練掌握著作權保護對象、內容、期限、地域、范圍以及侵犯著作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教育館員隨時關注國內外有關信息資源等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動態(tài),同時適應相關法律環(huán)境。
2、充分利用《著作權法》中規(guī)定的合理使用權?!吨鳈喾ā焚x予圖書館“合理使用”的權利,即圖書館對受到知識產權保護的信息資源有合理使用的權利。
3、采用技術手段來保護網絡信息的著作權。為了限制網絡非法用戶訪問和獲取信息,可以采用權限設置方法;為了防止網絡傳輸中數據被竊取,可以使用信息加密和數字簽名技術;為了避免文本被非法復制和被盜用,可以采用數字水印技術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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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摘 要 題】圖書情報工作論壇
隨著多媒體技術和通信技術的進步,Internet網絡的飛速發(fā)展,數字圖書館的研究與建設已取得很大的成就。這必將導致圖書館組織機構、工作模式和工作機理以及圖書館管理理念等方面的深刻的管理變革。但是人們的注意力大多集中在各種載體文獻的數字化技術、數字圖書館信息資源組織和檢索技術等方面,對于數字圖書館的管理問題仍末引起足夠的重視。因此,數字圖書館的宏觀管理越來越成為數字圖書館發(fā)展建設必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1 數字圖書館宏觀管理的新理念
數字圖書館是一個數字化的信息系統(tǒng),它通過計算機技術、通訊網絡、信息處理等各種技術,將分散于各種載體、不同地理位置的信息資源以數字化的方式儲存,以網絡化的方式互相連接,提供及時利用,實現資源共享。因此,數字圖書館的管理與傳統(tǒng)圖書館的管理有很大的區(qū)別,應確立新的管理理念。首先是確立“集成管理”理念。也就是將集成思想創(chuàng)造性地用于數字圖書館管理實踐的過程,其核心是強調運用集成的思想和觀念指導數字圖書館的管理實踐,實現信息技術、信息資源、信息規(guī)范、人力資源等各種資源要素的全方位優(yōu)化、組合,促進各項要素、功能和優(yōu)勢之間的互補與匹配,最終促進整個管理效率的提高。其次要確立“知識是數字圖書館管理最重要的資源”理念。隨著網絡技術的發(fā)展和“學習型社會”的提倡,人們對社會信息與知識的需求增加,客觀上要求數字圖書館不斷拓寬業(yè)務范圍,改善服務環(huán)境與手段,運用眾多專家的知識和智慧開發(fā)知識資源。還應確立“以人為本自主管理”理念。數字圖書館要在未來社會中得到可持續(xù)的發(fā)展,最重大的現實問題就是如何將人本管理思想貫徹實施,這也是一項戰(zhàn)略性的創(chuàng)新型管理制度。
2 數字圖書館的宏觀管理
筆者試圖從以下6個方面對數字圖書館的宏觀管理問題進行闡述。
2.1 數字圖書館的知識管理
數字圖書館知識管理是指通過對數字圖書館所擁有的包括信息與知識各種要素在內的所有智力資本進行組織、開發(fā)和運營,實現知識創(chuàng)新、知識傳播和知識增殖的過程。數字圖書館本質上是一種面向用戶的網絡化數字資源體系、向用戶提供系統(tǒng)化的有序的知識體系,工作重心也轉向深層次的知識服務。因此,數字圖書館實質上是一種知識型組織,同時數字圖書館建設也是一項知識創(chuàng)新工程,這就決定了知識管理是數字圖書館宏觀管理的必然選擇,是數字圖書館管理的首選模式。
數字圖書館知識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知識創(chuàng)造管理(是一種開發(fā)新知識或替代現有隱性知識和顯性知識的過程和行為);知識組織管理(利用信息技術通過知識發(fā)現、知識獲取、知識表示、知識存貯來組織數字圖書館知識);知識檢索管理(根據用戶需求或問題的實際情況找出可利用的知識,使問題得到圓滿解決,涉及到人工智能與專家系統(tǒng)的許多方面);知識服務管理(包括數字化參考咨詢服務管理、基于網絡的個性化信息定制服務管理、基于網絡的知識創(chuàng)建與知識共享服務管理等);知識資本管理(包括數字圖書館的人力資本管理、知識產權資本管理等)。為了有效地搞好數字圖書館的知識管理,首先應確定知識開發(fā)策略。知識周期包括知識創(chuàng)造、知識采用、知識、知識評價。除此之外,數字圖書館還可利用其他途徑來獲取知識。購買是獲取知識最直接、最有效的辦法,包括購買擁有知識的整個機構或是雇傭擁有知識的個人。租用是獲取知識的另一常用方法,一般采取的形式是數字圖書館向某一公司或機構的研究項目提供經濟援助或資金,以換取研究成果的第一商業(yè)使用權。其次是組建知識型團隊組織。知識型團隊是一種以知識的創(chuàng)建、傳播與應用為基本出發(fā)點的由相互協作的個體所組成的正式群體。數字圖書館知識型團隊組織由資源建設團隊、信息服務團隊、技術支持與開發(fā)團隊、高層管理團隊四部分組成。這些團隊組織通過相互協作與交流,提高了數字知識的時效性,完善了數字圖書館的知識服務,改善了領導關系。
2.2 數字圖書館的用戶管理
數字圖書館的用戶管理不僅要能有效地保證數字圖書館信息資源的充分利用,實現資源共享,同時也要能做到有效保護商用信息資源的知識產權,并盡可能使用戶管理簡單化,從而保證系統(tǒng)的高效運行。因此,采取合適的用戶管理模式對于數字圖書館來說至關重要。綜合目前有關的研究資料,筆者認為,數字圖書館合理的用戶管理模式應是IP驗證加防火墻隔離方式與用戶認證加訪問授權方式的緊密結合。即對于數量龐大的數字圖書館Intranet用戶采取IP驗證加防火墻隔離方式進行管理;對于Internet上想利用該數字圖書館商用信息資源的用戶和那些常常離開Intranet覆蓋范圍的Intranet用戶可以采用用戶認證加訪問授權方式進行管理。因為上述兩種用戶管理方式各有所長,各有所短,若單純采用一種管理模式,勢必給用戶利用商用信息帶來障礙;若管理的用戶過多,則會影響系統(tǒng)的運行效率。不難看出,它們具有優(yōu)勢互補的特點。因而結合起來進行用戶管理,數字圖書館就能有效地解決資源共享、知識產權保護和系統(tǒng)運行效率之間的關系問題。
2.3 數字圖書館的人力資源管理
數字圖書館信息資源的載體、存取方式及覆蓋范圍都發(fā)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呈現出多媒體、多語種、全球性分布式結構等特點,圖書館工作人員的素質、專業(yè)技術水平的高低將直接影響信息資源開發(fā)的深度和質量。同時,數字圖書館中傳統(tǒng)的服務模式被打破,圖書館面對的是不同用戶、不同層次的需求,用戶需求的多樣化決定了館員知識結構的復合化與服務內容的個性化必須得到加強。在信息時代,人們更注意信息的傳遞,并更多地根據讀者需求的滿足率及為用戶提供選擇性信息的能力來評價一個圖書館。因此,數字圖書館的人力資源建設是信息資源建設的前提,同時也是圖書館開展信息服務、保持信息服務主導地位的必然要求。
但是,受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某些圖書館領導意識薄略、人才流失、人力資源管理技術落后,加之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不是太高,這些因素制約著人力資源建設的發(fā)展。數字圖書館的人力資源管理應當從以下幾方面確定發(fā)展策略:(1)以人為本,樹立“能本管理”的理念。通過有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發(fā)揮人的能力,從而實現能力價值的最大化,把能力這種最重要的人力資源作為組織發(fā)展的推動力量。(2)建立科學高效的管理機制,包括建立增強動力的競爭機制、建立調動積極性的激勵機制和建立挖掘潛能的培養(yǎng)機制等,激發(fā)圖書館員的動機,發(fā)揮其內在潛力,通過在職培訓或進修提高他們的綜合技能,引導競爭朝良性的方向發(fā)展。目前主要采取思想教育與知識學習相結合、引進人才與館內培養(yǎng)相結合、博學與專才相結合、學術研究與實際應用相結合等方式對數字圖書館的人力資源進行管理。
2.4 數字圖書館的網絡信息資源管理
針對互聯網上中文信息匱乏、網絡信息資源管理雜亂的現狀,我們應下大力氣抓緊網絡信息資源建設,加強其管理。從宏觀來看,可采取如下對策:(1)加強對網上信息的整合與開發(fā),推動信息資源的開放與共享。通過對網上信息的整合、處理,使信息上升為知識,從而使用戶可以直接獲取符合其需求的直接有用的知識。對于網上的虛擬資源也應該進行整理和鏈接,作為網上信息整合的一部分。要采取數據倉庫、數據挖掘、人工智能等技術來獲取信息中的隱含知識。受經費、技術等條件的限制,數字環(huán)境下原始專業(yè)性資源相對傳統(tǒng)資源更加貧乏,因而應在統(tǒng)一的標準規(guī)范基礎上對這些資源進行開發(fā)、開放與共享。(2)對信息資源進行深加工,并加強知識庫建設。數字資源的加工應強調數字對象的語義結構信息,注意挖掘數字對象之間顯性與隱性的關系,通過建立完全的知識概念體系將所有信息資源聯系起來。數字圖書館應通過信息資源管理技術對原始信息資源進行組織,使之更加有序化,并最終形成符合用戶需要的知識庫。重點建設一批重點戰(zhàn)略性資源庫,同時加快政府信息數據庫的建設。(3)加強網絡知識服務。數字圖書館應在人工智能、語義Web、數據挖掘等知識管理工具和技術的協助下,盡快建立網上知識服務體系與信息服務體系。
2.5 數字圖書館的知識產權管理
數字圖書館的知識產權問題,包括信息資源建設中的知識產權問題(體現在信息資源采集、信息資源數字化過程中)、信息資源傳播中的知識產權問題、信息資源服務中的知識產權問題。它實質上是知識產權在數字技術、網絡技術上的運用問題,一方面促進數字圖書館的發(fā)展,保護權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制約著數字圖書館的發(fā)展,制約著社會公眾的利益。數字圖書館的知識產權管理,可采取以下的對策:(1)利用《著作權法》中的“法定許可”合理使用??梢越鉀Q部分信息采集和數據庫建設中的知識產權問題。如數字圖書館建設中的資源數字化是屬于復制行為,若是基于服務的并且無任何贏利目的,也屬于合理使用。(2)建立著作權的集中管理組織。通過這一中介,數字圖書館建設者可以獲得有關信息資源建設、傳播和利用的授權,從而解決數字圖書館建設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我們熟知的超星數字圖書館、人大復印資料等就是通過這種中介組織獲得授權的典型案例。(3)與出版社合作取得授權。資源信息數據庫的建設者可以通過與出版社合作達到“雙贏”的目的。(4)建立與數字圖書館建設配套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隨著數字技術和網絡技術的飛躍,賦予數字圖書館特定的法律地位以及對信息資源數字化、網絡化、共享化的專有權,已經十分必要。只有有了健全的法律制度,才能使數字圖書館建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
2.6 數字圖書館的戰(zhàn)略及標準化管理
數字圖書館建設涉及到各種各樣的技術、管理和服務等問題,因此,有必要從戰(zhàn)略管理的高度處理好數字圖書館建設中的一些宏觀關系,實行標準化管理。標準化與規(guī)范化是數字圖書館建設的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并成為實現數字圖書館資源共享的前提和根本保障,將直接影響數據庫的質量和服務效果。應當在充分調研基礎上,逐步推出比較完善的標準,構建數字圖書館的標準體系,應著重考慮到:數字化信息采集標準;數字化信息組織與存儲標準,如數字化信息的分類、元數據標準等;信息檢索標準,如全文數據庫檢索;網絡及網絡資源標準,如網絡信息資源組織標準;信息的權限管理與安全標準,如加密、水印技術等;還有文獻信息系統(tǒng)質量管理及認證體系等其他標準。
3 小結
數字圖書館的宏觀管理相對較復雜,需要運用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來予以實現。上述6個方面既是數字圖書館管理的重要手段,而相互之間又存在著相互促進、相互依賴的關系,它們共同推動著數字圖書館建設和管理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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