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主辦單位: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鄭州市人民政府公報》是一本由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辦的一本政治類雜志,該刊是省級期刊,主要刊載政治相關領域研究成果與實踐。該刊創(chuàng)刊于1992年,出版周期月刊。該期刊已被知網(wǎng)收錄(中)收錄。
《鄭州市人民政府公報》創(chuàng)辦于1992年,由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管,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辦的一本面向國內外公開發(fā)行的政治類省級期刊。欄目設置有:文件匯編。該雜志創(chuàng)刊以來所獲榮譽有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CJFD)等。始終堅持以服務政府、服務人民為己任,致力于傳遞政府聲音,宣傳政策法規(guī),展示工作成果,傳達人民心聲。還特別注重與讀者的互動交流。在每期雜志中,都設立了讀者來信、讀者反饋等欄目,及時收集讀者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雜志的內容和服務質量。同時,還通過舉辦各類活動,如政策解讀會、公共服務講座等,積極與讀者互動交流,增進了雜志與讀者之間的聯(lián)系。
雜志已經成為鄭州市地方政府與市民之間的重要橋梁和紐帶。該雜志不僅在傳遞政府聲音、宣傳政策法規(guī)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還在展示工作成果、傳達人民心聲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同時,雜志也受到了廣大讀者的喜愛和好評,成為讀者了解鄭州市委、市政府工作的重要渠道之一。作為地方政府的重要宣傳窗口和政策傳播載體,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致力于傳遞政府聲音,宣傳政策法規(guī),展示工作成果,傳達人民心聲。雜志將繼續(xù)秉承優(yōu)良傳統(tǒng)和辦刊宗旨,不斷提高雜志的質量和服務水平,為讀者提供更加優(yōu)質、便捷的閱讀體驗和服務。
1.文題避免使用簡稱、縮寫、標點符號、化學結構式及藥品商品名等不規(guī)范名詞。論著類文章應有英文題名,其含義應與中文一致,一般以不超過10個實詞為宜。
2.注釋序號用[1]、[2]、[3]……標識。正文中的注釋序號統(tǒng)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時候也可能是詞或詞組)或段落標點符號之后的右上角。
3.結論之后,應有致謝部分,對國家科學基金、資助者或支持者、提供指導和幫助者、給予轉載和引用權的資料、圖片、文獻、研究思想和設想的所有者,表示感謝。
4.摘要用第三人稱方式書寫,不得使用“本文”和”作者(筆者)”作主語,不作自我評價,應具有獨立性和自明性,體現(xiàn)文章的觀點和依據(jù)。
5.有國家、部、省、市、校級科研基金項目資助的課題,請在首頁腳標處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和編號,可優(yōu)先錄用。
6.引言言簡意賅,突出重點。不應過多敘述同行熟知及教科書中的常識性內容,引言作為論文的開端,主要回答“為什么研究”這一問題。
7.數(shù)字用法:執(zhí)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數(shù)字用法的規(guī)定》,凡公元紀年、年代、年、月、日、時刻、各種記數(shù)與計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數(shù)字。
8.投稿文章應當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實用性,符合雜志的辦刊宗旨和定位,能夠及時傳遞政府聲音,宣傳政策法規(guī),展示工作成果,傳達人民心聲。
9.投稿文章應當具有原創(chuàng)性和獨創(chuàng)性,不得抄襲、剽竊他人成果,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10.投稿文章應當具有真實性和可靠性,確保所引用的數(shù)據(jù)、資料、案例等來源可靠、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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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人民政府公報雜志是一本省級期刊,是由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管,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辦的一本政治類期刊。國內刊號:--,國際刊號:--。該期刊詳細信息可以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網(wǎng)站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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